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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贷:开“正门” 斩“黑手”

2017年05月08日 10:49 | 作者:欧阳洁 |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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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当初几千元贷款,很快“驴打滚”滚成十几万、几十万元,一些大学生由此背上沉重负担,无心学业四处躲债,甚至导致花季少女生命凋零……近期校园贷乱象,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根治校园贷乱象,关键看三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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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策一:对“高利贷”设门禁

校园贷主要是P2P网贷。一些放贷者通过社交网络平台,对在校大学生开展高利贷性质的放贷业务,以暴力催债为手段。

根据央行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2015年8月,最高法出台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虽然校园贷也属于民间借贷,但大学生涉世未深,对借高利贷可能导致的后果估计不足。不少人建议,有关部门应针对校园贷,出台更具体的规定,将“高利贷”挡在校园门外。

4月10日,银监会发布指导意见,明确禁止向未满18岁的在校大学生提供网贷服务。但是也有不少人觉得,这个保护的力度还是太小了,根本挡不住伸向校园的“黑手”。因为,18岁以下的大学生人数极少,而且,大家一直生活在校园里,18岁跟20岁没有太大区别。

日前,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通知,规范校园网络借贷业务。通知规定,校园贷平台对在校学生借款人,单次借款收取的服务费用原则上不超过200元;逾期违约金、逾期罚息总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借款本金。

后面这一条至关重要!这意味着,校园贷“利滚利”有了明确的上限,逾期违约金、逾期罚息总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借款本金,等于给高利贷设定了“天花板”,斩断了无休止“利滚利”的黑手,防止借5000元还几十万元的“噩梦”再现。

编辑:李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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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校园 大学生 金融 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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