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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删除见义勇为“重大过失”规定 让好人不再难当

2017年05月11日 13:43 | 作者:李盈盈 | 来源:未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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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高媛媛的微博说:“就是嘛,多来点这种正能量的新闻,别天天上个网都整的跟上坟一样沉重,宝妈很棒,祝你跟宝宝健康!”

网友@LPP西塞山前白鹭飞说:“做心肺复苏本来就需要体力,这位女士那么大肚子跪着是非常吃力的。好人一生平安。”

看见老人倒地的那一刻,也许不少人脑子里在做斗争,老人倒地到底扶不扶呢?

无独有偶,据广州日报5月8日消息,5月6日14时54分,一位70多岁的阿婆在地铁六号线区庄站下车时,不慎失足,脚被卡进了列车与站台的间隙。紧急关头,现场身强力壮的男乘客立即下车,徒手推地铁。为了减轻重量,有的乘客下车,有的主动站到车厢另一侧,好让车身往外倾斜,拉大空隙。最后,在众人的齐心协力下,阿婆被成功解救。

新浪网友@筱項項说:“感谢那些在需要帮助(时)施救援手(的人),我们虽然不在发生事情的时候出现,但看到这一幕,我相信世界因爱而存在,让我们一起接力!”

以前好人难做,甚至让英雄流血又流泪消息经常出现网络报端。如今,从老人倒地不敢扶,到众人纷纷伸出援手,处处都是正能量飞,中华民族真善美的美德在大地开花。

社会为何发生了如此翻天覆地的变化?一位来自北京的志愿者林先生感慨地说,民法总则删除了救人者的“重大过失”,是真正意义上的“好人法”,它不仅解决了人们的后顾之忧,而且,扶起了社会的风尚与民众的良心。

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永杰认为, 民法总则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删除了之前草案中“救助人因重大过失造成受助人不应有的重大损害的,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的规定。“这一修改彻底免除了‘见义勇为’的赔偿责任,消除了做好事的后顾之忧。根据该法律规定,在见义勇为中导致被救助人受伤,不承担任何民事责任,即便是救助人有重大过失也不例外。”王永杰补充道。

曾经 扶与不扶成了人们纠结的话题

图片来源网络

2015年4月,未来网报道了安徽舒城初三女生何梦茹骑电动车上学,见一老太摔倒忙上前搀扶,却遭老人反咬一口。经交警洗雪“冤情”后,小何不计前嫌动员家长为老太捐款千元。

编辑:梁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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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民法总则 重大过失 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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