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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删除见义勇为“重大过失”规定 让好人不再难当

2017年05月11日 13:43 | 作者:李盈盈 | 来源:未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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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由中央文明办“中国好人网”举办的第三届“搀扶老人奖”评选活动中,何梦茹荣获最高奖——“搀扶老人委屈奖”,奖金5000元。

2017年3月,CBA球员刘哲男扶倒地环卫被指撞人,后来还是通过监控记录还了他清白。

对此,刘哲男表示,“报案的人可能也是好心,只是没看到事情经过而已……下次遇到这种事我还会去帮忙”。

老人倒地扶不扶?救人过程中出了事故谁承担责任?此前,《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草案)》成为舆论的焦点。针对好心人施救却遭诬陷的现象,该《草案》提出“患者及其家属不得捏造事实向提供帮助的人恶意索赔,因恶意索赔侵害帮助人合法权益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各地纷纷出台好人法

这些年,一些地方相继出台了地方规章,用于保护“扶人者”的利益。2013年8月1日,深圳率先实施《深圳经济特区救助人权益保护规定》,规定明确助人者不用自证清白,举证责任由被救助人担负。如果被救助人无法举证,将要承担相关费用。如果查实诬陷,要向救助人道歉和赔偿损失,严重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2016年11月上海正式实施《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提出“社会救急免责”原则。

2017年3月1日施行的《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明确,患者及其家属不得捏造事实向救助者恶意索赔;因恶意索赔侵害救助者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17年3月18日,公安部网就《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这是以国家法律的形式支持义见勇为的行为,从法律机制上鼓励公众敢于做好事、行善事,大力推动社会正能量建设。

随着深圳、河南、北京等地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好心人”和救助者们有了“保护伞”,为做好事的“好人”撑直了腰杆,鼓励大家放心做好事,不用再担心被讹诈。然而,地方条例只能是在本地区可以发挥效用。

不过,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民法总则以国家法律的形式保障了无论在北京还是深圳,在中国的任何一个地方,只要是“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2017年4月18日早,一位骑自行车的老人突然晕倒,当时现场不少人自发围上去施救,一个年轻女孩还一直坚持给老人做人工呼吸,直到救护车到来,把老人扶上车后,女孩默默离开了。

业内点赞民法总则让好人不再难当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熊丙万告诉未来网记者,民法总则很好地鼓励了见义勇为的行为,同时还要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过度损害,可以进一步优化制度,构建一种替代性的方式,如建立公益基金以处理损害赔偿。避免此前出现的见义勇为者误以为家属是拐卖儿童的贩子,将家属打伤的案例。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解志勇表示,“多数情况下,救人者都是出于好心,除非有极少数的恶意行为,对于参与救助的人应该免除责任。”?

编辑:梁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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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民法总则 重大过失 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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