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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海:国歌立法 唱出国之精气神

2017年05月11日 14:39 | 作者:于海 |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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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了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其中,关于国歌法的法律案拟于今年6月初审。这意味着,国歌和国旗、国徽一样,将有一部专门的法律,这无疑将有助于规范国歌的奏唱、使用等行为,进一步捍卫国歌的尊严,促使人们更加珍视对于国歌的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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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歌,作为国家的第一声音,表现的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精神,是代表国家政府和人民意志的乐曲,对外它是国家的音乐形象,对内它是民族的情感纽带,是一个国家最具代表性的文化符号。

聚焦国歌立法工作,笔者在全国政协全会上也已呼吁了十年,并连续十年递交了相关提案。囿于工作关系,国歌在笔者心中有着特殊的情感——作为军旅指挥家,笔者或许可算是指挥解放军军乐团在天安门广场奏响国歌次数最多的人,在国庆50、60周年大典上,也曾指挥千人合唱团演唱国歌。每当那熟悉的旋律响起,熟悉的歌词从团员掷地有声的声腔中发出,笔者的心中都会升腾一种力量,那是对于国家的爱,对于共和国一路走来很不容易的感慨。这种感情,笔者以为,不仅是个体化的,也应是群体化的。战争年代,我们的国歌———《义勇军进行曲》曾是共和国英雄们战场冲锋陷阵时的进军号;和平年代,它也应是每一个人对于国家的热爱之歌。

令人遗憾的是,因为没有一部强有力的法律,只有一些关于规范国歌奏唱礼仪的实施意见,作为国家第一声音的国歌,并未得到应有的普遍爱护和承担其该有的国民爱国主义教育功能。比如由于缺乏法律约束,社会上随意使用国歌、亵渎甚至侮辱国歌、奏唱国歌不严肃等问题俯首可见;比如,奏唱国歌,不但没有在青少年心中发挥应有的仪式感教育功能,很多中小学学生还写不完整或者写不准确国歌的歌词。此外,目前国歌版本也较混乱,一些存在错误的乐谱还在使用。因为版本不统一,有时会导致专业团体在一些正式场合出现一些不应该发生的事情。每次党和国家领导人出访,笔者都特别注意听国歌的演奏,国外的一些欢迎仪式,甚至演奏一些错误版本的国歌。听到很多大国的乐团,水平很高却演奏不好我们的国歌,就觉得特别痛心。这是因为我们国歌的版本没有统一。如果用大家认可的专业的版本做依据,就不会出现这些错误。

所以,从国家层面出台一部有关国歌使用的专门法律,将国歌的正式文本、国歌的演奏或演唱场所与时间、国歌的制作与发行、对侮辱或破坏国歌形象的惩治等内容进行专门立法,势在必行。有关国旗、国徽的立法,20多年前就已经完成,有关国歌的立法,已刻不容缓。

与此同时,笔者建议,对于国歌立法的宣传解读工作,要同步做好。全国人大发布有关国歌法的草案初审新闻一周来,笔者接到不少媒体的约访,不止一家媒体问了这样一个问题:国歌立法了,以后我唱不好国歌,是不是就违法了?从这点来说,就显示了普法宣教工作的必要。为国歌立法的初衷,是规范一些原则性的问题,在正式场合下,公民对国歌要敬畏,这是对国家民族的尊重;在公开场合下,演奏国歌应该有一个参照,使用正确的版本演奏;在重大场合下,国歌在演奏演唱时应该被尊重。通过对国歌立法,对公民进行爱国主义教育,让唱好国歌、唱会国歌、热爱国歌成为公民的一个基本要求,这才是国歌立法要达到的目的。

国歌是国家的第一声音、是国家声音的标志,理应得到宪法保护下崇高的法律地位。希望通过立法,把国歌中渗透的民族精神、爱国主义情结、中国故事反映出来;通过唱国歌,把中华民族自强不息、居安思危的精神体现出来,把团结一致、奋勇向前的精神体现出来;希望国歌能成为爱国主义的抓手、讲好中国故事的题材、激发民族精神的一个题材,并不是要限制大家唱国歌。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乐团原团长)

编辑:位林惠

关键词:国歌 立法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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