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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维钧主持废除《中比通商条约》

2017年05月11日 15:18 | 作者:贾晓明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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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维钧,中国近现代史上最卓越的外交家之一,曾于1926年10月,代理国务总理兼外交总长,时年38岁。1865年11月,清政府与比利时签订的《中比通商条约》和《通商章程:海关税则》,从此,比利时从中国获得了公使驻京、领事裁判权和片面最惠国待遇等除割地赔款外与列强一样的种种特权。1926年4月,鉴于修约期满,当时的北京政府通知比方,决定终止旧约,以便在平等互惠基础上举行缔结新约的谈判。但比利时方面坚持要求中方保证在新约生效前,旧条约继续有效,双方难以调和。

时任代理国务总理的顾维钧认为不能让比利时这样无限制地拖延下去,建议中比双方在旧条约期满后先商定一个临时协定,但比方采取与其他列强同进同退的策略,要求继续行使治外法权和领事裁判权,毫无谈判诚意。11月5日,比利时方面拒不接受中国的提议,反而宣布终止谈判,将争议提交海牙国际法庭。面对僵局,顾维钧指出,中国不能屈服于比利时的无理立场,除终止中比旧约外别无选择。中国有必要这样做,不仅在于中国根据情况变迁原则在国际法面前有充分理由,而且在于有必要开创一个先例,证明自己决心行动起来,以结束近百年来不平等条约给中国人民带来的灾难。

1926年,在顾维钧的主持下,北京政府自主宣布了终止中比条约的声明。此举开创了中国政府在面对另一缔约国公开、正式反对的情况下单方面废除不平等条约的先例。北京政府毫不退让的立场迫使比利时政府重新回到谈判桌,受时局动荡的影响,中比谈判时断时续,直到1931年1月15日,比利时才正式将天津租界交还中国。


编辑:曾珂

关键词:顾维钧 中比通商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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