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社情·民意>你言我语 你言我语

共享经济治理:历史镜鉴与域外经验

2017年05月17日 09:46 | 作者:李懿 解轶鹏 | 来源:新华思客
分享到: 

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共享要素

共享经济,作为互联网信息时代全新的经济形态,在中国有着深厚的历史文化土壤。自以物易物时代开始,共享观念就开始在中国古代先民日常的生产生活中生根发芽。甚至有学者提出,从大禹治水开始,共享观念已经融入中国文化之中。与现代共享经济通过信息技术对闲置资源进行优化配置不同,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共享要素大多体现在朴素的平等、公平、均平观念和互利互惠的早期商业观念及其实践中,并且在中国古代人民的日常起居环境中形成了早期的公共空间形态。

先秦时代形成的共享观念

夏、商、周三代,中国基层社会实行村社共同土地所有制,与其不发达的生产力水平相适应,这种土地所有制蕴含着共享、互助的生产关系,而西周的井田制、分封制,也是古代政治统治者对共享的制度设计。春秋战国时期土地所有制由村社公有的井田制转向了土地私有制,税收单位也由村社转向了农民个人,赋税不断加重。

在此背景下,孔子提出统治者要“薄税敛”“博施于民而能济众”的主张,以上古时代的互助共同体的标准,描绘“大道之行,天下为公”的大同社会。孟子则提出“人皆有不忍人之心”,提出一种“出人为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百姓亲睦”的村社组织,强调体恤别人的道德感在互助共同体中的纽带作用。然而,在西汉以后儒家思想占据统治地位的情况下,著名的“义利之辩”往往强调重义而轻利。在发展现代市场经济的今天,墨子的“兼相爱,交相利”的思想更具借鉴意义。墨子在《兼爱》篇中主张“远施周遍”,不分亲疏厚薄。这体现出共享观念中必不可少的平等要素,只有在社会共同体成员具有平等地位的前提下,共享才可能在互通有无中实现。与此同时,作为“农与工肆之人”的代表,墨子强调一种互爱互利的双向关系,建立一种符合小生产者、手工业者的经济新秩序,“利人者必先利之”的功利思想更能够为现代共享经济的发展提供思想准备。

乡村集市构成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的重要平台

在“农本商末”的传统社会中,乡村集市是中国古代社会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的主要场所。古代人们进行物资交换时,由于缺乏统一的标准,也没有固定的时间和地点,往往造成市场交易双方不平等的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汉代初年政府规定,各村镇每旬固定三天时间为集市物资交换时间,并设公证人叫价评议,由此形成了原始的贸易市场。据明代谢肇淛《五杂俎•地部一》描述,“岭南之市谓之虚,山东人谓之集。每集则百货俱陈,四远竞凑,大至骡、马、牛、羊、奴婢、妻子,小至斗粟、尺布,必于其日聚焉,谓之‘赶集’”。

早期的集镇上人们多采用以物易物的形式,在交换中实现产品的流通与共享。随着历朝历代的发展演变,极少数工商业较发达的地带,如长江三角洲地区,形成了近代意义上的集镇,中心城市和乡村之间,形成了大小各异,功能不同的集镇差等格局。集镇的经济活动从以物易物转向以货币作为交换媒介,在近代社会的经济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例如江苏的某些被称作“乡脚”的集镇,已经成为联通城市和乡村的商品交换平台、商品流动中心和交通运输枢纽。从集市的功能特性来看,集镇的社会活动也是广大农村地区主要的娱乐活动场所,同时承担着庙会等宗教性聚会功能。由此可见,在中国古代与近代,乡村集市与集镇承担着扮演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平台的重要角色,在集市上增进商业信息沟通,实现商品互通有无,则为共享经济的发展奠定了基本的物质前提。

编辑:梁霄

关键词:共享 经济 治理 历史 镜鉴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