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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入刑松绑? 法官:醉驾本来就不必然入刑

2017年05月22日 09:49 | 作者:周斌 | 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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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可以放松警惕了? NO!

量刑意见(二)出台后,一些人认为,这让广大司机“松了口气”。法官们提醒说,近年来,司法机关始终对醉驾保持高压打击态势,醉驾案件保持高位运转,占据刑事案件较大比重。司法机关对醉驾的打击不会放松,广大司机切勿放松警惕。

据介绍,《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松江法院每年办理醉驾案件400余件,占该院刑事案件总量的20%左右;朝阳法院每年办理醉驾案件两三百件,占该院刑事案件总量的10%左右。两家法院多年来醉驾案件数量一直比较平稳。

崔光同说,朝阳法院对醉驾案件始终保持严厉打击态势,从整个北京看来,醉驾判处缓刑的比较少。北京属于大都市,车流量非常大,危险驾驶行为造成的社会危害相对更大,需要更为严厉的打击。

姑苏法院2014年受理危险驾驶案149件150人,2015年93件93人,2016年94件94人,2017年截至5月39件40人。案件量自2015年起下降明显且渐趋稳定。张捷认为,这说明醉驾入刑一定程度上发挥了其预防犯罪的作用。

在危险驾驶案件中,姑苏法院适用缓刑的比例约为40%。

张捷告诉记者,姑苏法院自2012年建院以来,每年都有对醉驾不判处实刑的案例。法院根据行为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驾驶车辆种类、道路种类、行驶路程、实际损害后果以及认罪悔罪态度等,综合考虑其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对情节较轻的,可以宣告缓刑。

张捷说,姑苏法院宣告缓刑的情形有:被告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在200毫克/100毫升以下,在城市一般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时在车内睡着或者发生单车事故,未造成较大财产损失等。

去年11月30日,杨某醉酒驾驶车辆行驶至路口时被民警查获。经鉴定,杨某血液中乙醇含量135毫克/100毫升。姑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系初犯,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且具有实施社区矫正的条件,最终判处其拘役一个半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张华介绍说,《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的第一年,松江法院贯彻从严打击的要求,醉驾基本没有判处缓刑的。后来随着认识的深入和司法理念的变化,陆续有判处缓刑的情况出现,但是缓刑比例不高。

张华认为,醉驾相比其他犯罪属于轻微犯罪,法定刑为拘役并处罚金,刑罚配置是所有犯罪中最低的,所以在符合法定要件的前提下,对醉驾适用缓刑并无不妥。司法实践中,松江法院根据是否有证驾驶、有没有发生事故、酒精度、是否为运营车辆、是否有前科劣迹等情况进行综合考量,定罪量刑。

编辑:梁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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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醉酒 驾驶 入刑 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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