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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共享单车押金应推行专款专用“即还即退”

2017年05月23日 09:58 | 作者:郭超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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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1 押金管理

押金应该“想退马上就能退”

在共享单车发展初期,用户注册时需要交99元至299元不等的押金,押金退还一般要延后几天到账,资金安全问题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强对用户资金的安全监管,防控资金风险。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俊辉说,保障用户资金安全,是未来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发展中的重要准则。总体思路是鼓励共享单车企业做免押金服务,但是也不禁止或限制企业收取押金。而在押金管理模式上,有一个倡导的规则是即租即押,即还即退。企业对用户的押金,应该开立专门账户,接受专门监管。避免一部分企业挪用押金投资,如果失败,会导致资金的风险。

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吴洪洋认为,防控用户资金风险必须要保证相关款项的专款专用,同时接受监管,并建立完善押金退还制度,提倡“即租即押、即还即退”模式。“我们建议企业将押金统一存放在一个接受监管的公共账户,企业不能动用这笔款项,需接受行业、政府、全社会的管理,另外要实现押金的即退性,用户想退马上就能退。”

国家发改委综合运输研究所主任程世东认为,押金问题不仅出现在共享单车领域,从保护用户权益角度而言,实现有效的监管必须要做到以下两点:“第一,如果用户不想用你这个企业的自行车了,押金应该随时能退。第二,不管企业以什么样的原因要退出市场,它都必须要保障所有用户的押金都能足额退还。”

据了解,现在已有多家共享单车平台不再向用户收取押金,用户注册只需通过某互联网公司的信用积分审定即可。另有部分企业已经实现用户资金第三方监管。

焦点2 骑行安全

企业可为用户购买意外伤害险

作为行驶在道路上的交通工具,就难免会发生意外。共享单车还曾因零件损坏等问题造成用户受伤,因此惹上官司。如何保障使用者权益?《指导意见》提出,企业可以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虽然部分企业在《指导意见》出台前就为使用者购买了保险,但仍有骑行者反映,自己在骑行共享单车发生交通意外后,保险理赔金额过低、赔付过程较复杂。对此,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吴洪洋表示,《指导意见》只提了一些原则性的要求,后期需要各地出台相应细则来深入实施,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范。

在线下维护服务上,目前有些共享单车企业有所欠缺,存在单车“带病上岗”的情况。《指导意见》就此提出,运营企业要合理配备线下服务团队,加强车辆调度、停放和维护管理,确保车辆安全和方便使用。目前,已经有地方制定的管理办法提出,共享单车使用三年要回收更新,避免零件损坏带来安全风险。

此外,《指导意见》对于安全骑行也提出了明确规范。企业应加强安全骑行的宣传工作,引导用户安全文明用车。作为用户应当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服务协议,不得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载人,不得擅自加装儿童座椅等设备。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运营企业“禁止向未满12岁的儿童提供服务。”国家发改委综合运输研究所主任程世东告诉记者,未满12岁的儿童骑车上路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儿童利用智能手机自行注册,《指导意见》提出的用户实名注册制度可以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另外一种情况就是,孩子用父母的账号使用单车,目前只能通过加强对家长的引导,让他们多从孩子的安全角度考虑,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

编辑:李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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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单车 押金 用户 共享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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