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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彦:环境普法不能靠“虚把式”

2017年05月23日 15:18 | 作者:周彦 | 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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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环保局 周彦

“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已实行多年,2017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进一步把落实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上升为党中央的决策意志。一些地方前段时间已经将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从地方人大划归到政法委,把依法治区工作上升到党委全面统领的高度来推行。

微信公众号“环保部发布”前段时间通报了《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执行情况。其中,福建泉州鲤城盛皇工程机械配件厂违法排放重金属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启示这样写道:“本案中,王有洲和蒋宝宝环境法律意识淡薄,完全不清楚排放重金属废水的危害性,亦不知加工厂外排含镍废水涉嫌环境污染犯罪。因此,环保部门应当加大对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宣传力度,组织企业负责人旁听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庭审。”

其实,类似的不知法、不懂法、不知罪现象在社会上普遍存在,有些人只是通过媒体对《环境保护法》略知一二,但对环境法律法规体系的了解近乎为零。导致这种现象的原因很多,其中之一就是一些地方的环境执法部门在法制宣传方面不到位。因此,地方环保部门不仅要加大对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宣传力度,还要在加强普法常态化上持续用力,把普法作为行政执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扎实做好。

然而,有些地方的基层环保部门还没有把包括普法在内的宣传教育工作提升到核心位置,跟不上形势,认为“任务书”是硬任务,宣传教育是虚把式、软指标。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主要领导“挂空挡”。没有将普法工作排上时间表,年初没计划,年度跑空车,年尾编材料,完全处于缺位状态。

二是机构职责不明。在有的单位“三定”方案里,找不到普法工作应有的位置,不知道哪个部门负责落实。有的单位有法制部门却没有把普法工作纳入其中。有的单位甚至把普法工作放在行政审批部门,导致部门不发力,干部不尽责,工作不落实,无人来负责。

三是组织不健全。有的单位没有按上级要求成立普法领导小组。有的单位虽然有组织,但组织躺在红头文件里,一年到头不议事、不协调、不组织,说起来头头是道,干起来另有一套。

这些现象归根结底是部分基层环保部门政绩观导向出现偏差,认为与其搞普法工作,还不如查几个大案更实在,忽视普法的教育作用,未尽应有的宣教之责。

基层环保部门是具体的监督执法部门,直接面对社会公众,直接接触环境违法行为。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就要直面问题,普法先行,抓住环境污染问题的关键领域、重点区域、突出矛盾,宣传普及环境法律常识和污染防治技术。

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首先要落实部门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既要把责任压到主要负责人肩上,还要对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对不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有关部门应追究其相关责任。此外,地方环境执法人员不仅要成为办案能手,还要成为普法能手,把普法寓于执法过程中。

编辑:位林惠

关键词:环境 普法 环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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