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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考试院详解录取照顾政策:优先录取与投档无关

2017年05月31日 10:10 |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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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照顾考生“加分”变“优先”

今年,北京高考报名人数为60638人,比2016年减少584人。其中,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为54236人,报名参加高职单考单招的考生为6402人。

本市少数民族加分政策今年缩紧,加分范围仅限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高中阶段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这些考生可加5分,此项加分政策只适用于市属高校录取。往年本市高考加分考生中,少数民族考生占比很高,政策调整后,享受加分的少数民族考生数量将减少。

依据高招政策,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享受“优先照顾”,即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优先录取”与投档无关

有考生担心,享受“优先录取”照顾的考生会不会在投档时占得“先机”?市考试院明确,优先录取是在投档后的录取环节进行,在投档环节没有照顾。这意味着“优先录取”与投档无关。

“优先录取”分为两类。

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优先录取。符合这类照顾条件的考生,按有关高等学校投档要求进行投档后,高校对进档考生中符合照顾资格的考生应予以优先录取,且不应退档。今年高招中,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等五类考生符合这一政策。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即考生被投档到高校之后,如果一些考生条件相当(如相关考试成绩、身体条件、获奖情况等条件相同),而高校招生计划不足不能被全部录取时,高校应优先录取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今年高招中,符合这一政策的考生包括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5A级青年志愿者等。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可确定优先录取的适用条件。

编辑:李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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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录取 投档 考生 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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