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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原副省长刘志庚受贿近亿元被判无期徒刑

2017年06月01日 11:13 | 来源: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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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阳受贿、破坏选举案一审宣判:获刑16年半

王阳

原标题:辽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阳被判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

2017年5月31日, 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阳受贿、破坏选举一案,对被告人王阳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三百万元,以破坏选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三百万元;对王阳受贿所得赃款赃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用于破坏选举犯罪的财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6年底至2013年1月,被告人王阳先后利用担任辽宁省抚顺市人民政府代市长、市长,中共鞍山市委副书记、辽宁省鞍山市人民政府代市长、市长及中共阜新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建设、职务调整、当选人大代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291万余元。

2012年12月至2013年1月,王阳为当选辽宁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采取给予人大代表财物的方式进行拉票,并利用担任中共阜新市委书记等职权和影响,直接或通过他人向人大代表打招呼等方式拉票,其拉票、贿选行为,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

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贿赂、打招呼等手段破坏选举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破坏选举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鉴于王阳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全部退赃,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王阳简历

王阳,男,汉族,1957年2月出生,陕西省合阳县人,中国共产党员,1975年8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曾任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017年4月21日,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阳受贿、破坏选举一案。

1973.10-1979.08,兴宁县陂宁公社小学教师;

1979.09-1983.07,吉林大学经济系国民经济计划专业学习;

1983.07-1989.03,深圳市计划局综合计划处科员、副科级、正科级、副处长;

1989.03-1990.02,深圳市计划局综合计划处处长;

1990.02-1991.12,深圳市计划局局长助理;

1991.12-1992.12,深圳市计划局副局长;

1992.12-1993.08,深圳市龙岗区委常委、区政府负责人;

1993.08-1995.07,深圳市龙岗区委副书记、区长;

1995.07-1995.08,深圳市龙岗区委书记兼区长;

1995.08-2002.04,深圳市龙岗区委书记(其间:1996.09-1999.06,在吉林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在职博士研究生学习);

2002.04-2004.02,清远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4.02-2004.03,东莞市委副书记;

2004.03-2004.04,东莞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

2004.04-2004.05,东莞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4.05-2006.03,东莞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

2006.03-2006.04,东莞市委书记,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

2006.04-2006.05,东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2006.05-2011.11,东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东莞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

2011.11-2016.02,广东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编辑:周佳佳

关键词:广东原副省长刘志庚 受贿近亿 被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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