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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人权事业的发展进步

2017年06月01日 15:48 |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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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社会权利

新中国成立初期,新疆民生基础极其薄弱。通过60多年的不懈努力,公民社会保障权、健康权和受教育权等社会权利的保障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水平。

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高。新中国成立后,政府投入大量资金,加强新疆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已形成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2016年新疆已全面建立了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制度,全民免费享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截至2016年年底,新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42.19万人(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增加人数),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39.58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687.55万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数达到1125.75万人,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738.89万人次,社会保障卡累计发放1207万张,覆盖率达到55.4%。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到2016年,已连续12年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提高工伤保险待遇,连续5年提高失业保险待遇。通过完善社会保险与物价水平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调整缴费基数。为减轻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经济负担,2014年下调了这些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制定劳动者特别是进城务工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政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实现一致,从最初的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115元。

社会救助制度发挥积极作用。新中国成立伊始,新疆就建立了针对城乡贫困居民的社会救助制度。2009年至2016年,城镇和农村居民平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从每人每月172元和69元提高到384元和249.5元;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从集中供养3036元/年、分散供养2280元/年,分别提高到6936元/年和4586元/年。各类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拥有床位4.4万张,收养各类人员2.6万人。截至2016年年底,95%的乡镇(街道)设立了“一站式”救助服务窗口,累计实施临时救助17.3万户次,支出救助资金18.5亿元。2016年新疆社会福利彩票募集福利事业资金12.61亿元,主要用于扶老、救孤、助残、济困等社会公益事业。2016年投入救灾及灾后重建资金7.36亿元,救助受灾群众477.9万人次。

健康权保障条件显著改善。新中国成立前,新疆医疗卫生事业落后,缺医少药,鼠疫、天花、霍乱等传染病肆虐,人民健康权利得不到基本保障。1949年只有医疗机构54个、病床696张,每万人拥有病床1.6张、医生0.19名。经过60多年发展,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医疗机构遍布城乡。截至2016年年底,已有各类卫生机构15721个,其中,各类医院707所,病床位14.45万张,医生5.1万人,护士5.6万人,每万人拥有医院床位数60.3张、执业医师21.2人,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创新开展全科医师与居民签约服务,乡村医生签约定点为农牧民提供医疗服务。卫生防疫机构从无到有,已形成较为完善的城乡卫生防疫体系,重大传染病、地方病得到有效控制。健康水平持续提升,人口死亡率由1949年的20.82‰下降到2016年的4.26‰,人均预期寿命从30岁延长至72.35岁。自2016年始,城乡居民每年可享受一次免费健康体检。

受教育权得到全面保障。1949年以前,新疆文化教育水平极低,普通民众基本没有受教育机会。新中国成立后,在中央支持下,新疆采取各种措施大力发展教育事业。从1949年到2016年,小学由1335所增加到3526所,中学由9所增加到1416所,中等职业学校由11所增加到167所(未含技工学校),普通高校由1所增加到41所。高校在校生由0.04万人增加到42.01万人,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由0.20万人增加到23.51万人。累计培养普通高校毕业生102.21万人。基本实现九年义务教育全覆盖,南疆3年学前教育、12年基础教育全覆盖。各类成人教育进一步发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技术培训体系基本形成。教育投入支出比例占财政总收入的5%以上,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持续提高。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统一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并不断提高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北方取暖地区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的公用经费补助水平。2016年拨付29.48亿元,为271.43万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补助公用经费和取暖费,为45.2万名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为263万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城市部分中小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在全区45个县和26所举办内初班学校实施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举办内地新疆高中班、中职班,截至2016年年底,累计培养学生9.1万人。

五、 文化权利

多年来,新疆持续提高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水平,广泛使用民族语言文字,着力保护文化遗产,有效维护了公民文化权利。

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水平不断提高。新中国成立前,新疆仅有1个图书馆。经过60多年的努力,新疆公共文化服务事业得到长足发展。截至2016年年底,共有公共图书馆107个、博物馆90个、美术馆53个、文化馆119个、乡镇(街道)文化站1170个,并全部向社会免费开放。广泛开展全民阅读活动,农家书屋工程覆盖全部行政村。基本建成自治区、市(地、州)、县(市、区)、乡(镇、街道)四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有广播电台6座,电视台10座,广播电视台93座,农村广播和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分别达到96.59%和96.91%。

民族语言文字广泛使用。根据宪法规定,国家在依法保障推行通用语言文字的同时,充分保障各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民族语言文字在新疆司法、行政、教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互联网、社会公共事务等领域得到广泛使用。现有13家出版社使用维吾尔、汉、哈萨克、柯尔克孜、蒙古、锡伯六种语言文字出版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公开发行报纸110种,其中少数民族文字报纸52种。发行期刊200种,其中少数民族文字期刊120种。用维吾尔、汉、哈萨克、蒙古4种文字出版的新疆日报是中国使用文种最多的省级党委机关报。察布查尔报是世界仅有的锡伯文报纸。新疆人民广播电台现有维吾尔、汉、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5种语言的15套广播节目。新疆电视台现有维吾尔、汉、哈萨克、柯尔克孜4种语言的12套电视节目,是全国播出频道、语种最多的省级电视台。

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新中国成立之初,新疆省政府发布《关于保护文物古迹的通令》,重点保护库车县、拜城县千佛洞遗址。多年来,中央和地方政府投入资金对高昌故城、北庭故城遗址、喀什艾提尕尔清真寺等一大批文物古迹进行了修缮保护,抢救性保护修复了3000余件珍贵文物。截至2016年年底,新疆有世界文化遗产2处、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5座、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13处、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558处,182家国有单位收藏保管可移动文物61.6万余件。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柯尔克孜史诗《玛纳斯》、维吾尔族麦西热甫分别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和“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新疆各民族均有代表性非遗项目列入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非遗名录。

编辑:曾珂

关键词:新疆人权事业的发展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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