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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权确权不彻底 排放同种污染物异地成本差异大

2017年06月12日 10:09 | 来源: 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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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在我国正式推进已整整十年,对激发企业自主减排、控制污染物排放起到了一定的效果。然而,《经济参考报》记者日前深入多个试点调研了解到,各试点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设计千差万别,多位业内人士表示,这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排污权交易工作的核心问题,即排污指标的“确权”工作目前在我国仍不够彻底。

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成效初显

排污权交易在我国尝试已久,1998年山西太原出台的《太原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办法》中就已有排污权交易的有关细节;2003年,在政府撮合下,江苏太仓港环保发电有限公司向位于南京的下关发电厂购买二氧化硫排污权,开创了我国首例异地排污权交易。后来,我国排污权交易逐步囊括了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氮氧化物和氨氮四种主要污染物。

国务院有关部门自2007年起先后组织江苏、浙江、天津、山西、重庆等十几个省市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一些地区也自行开展有关工作,取得了一些进展。2007年,中国第一个排污权交易平台——嘉兴市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挂牌成立;2008年,我国第一笔基于互联网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电子竞价交易在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完成。

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指导意见,对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做出一定的规范,各地排污权交易工作也随之加速推进。截至2016年底,山西排污权交易金额超过18亿元,陕西交易金额7.53亿元,内蒙古交易金额2.1亿元。

排污权交易试点对控制污染的效果初显。据山西省排污权交易中心主任张保会介绍,山西运城的高义钢铁公司因有销路,想上一个新钢铁项目,但该公司的排污量很大,购买排污权需要投资近2亿元,最后该项目并未实施。重庆资源与环境交易所主任马文兵也说,2012年重庆市探索二氧化硫排污权有偿使用,仅一年主城区300余家小砖窑多数迁走。

编辑:梁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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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排污权 成本 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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