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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协商式监督的探索与实践

2017年06月12日 10:38 | 作者:付鹏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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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协商做实督办过程

督办是政协加强提案监督的一个重要举措,必须扎扎实实,不能搞“花架子”,更不能“走过场”。

尝试以主席会议、常委会议的方式来督办1号提案,规格高、力度大。2013年,河北省政协将1号提案作为常委会中心议题进行协商议政,省政府有关领导全面介绍大气污染治理情况和提案办理情况,政协委员以小组讨论和大会发言的方式提出意见建议,会后根据办理实际情况,充实到1号提案中,补充、完善意见建议。2014年,通过主席会议督办1号提案,听取主办单位情况汇报,同时将主会办单位提案答复印发主席会议,进行办理情况的评议,提出进一步落实的意见。

由省政协领导带队,协商办理1号提案。即将提案分解成若干重要课题,或根据提案办理落实的不同地区,分别由主席会议成员认领,带队调研、考察,组织协商、督办活动。如2016年,1号提案主要内容仍然是改善生态环境,重点是加强水资源保护,省政协领导分别就京津水源涵养区建设、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等,到省有关部门和全省主要地区进行视察、督办,其最大特点是充分体现协商性,除各地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参加并介绍情况外,委员可以继续就1号提案及提案落实提出意见建议,省政协领导进行总结,对重要建言进行归纳、提炼,对办理情况予以评介、提出要求。

三级联动,实现多层协商。积极深化“三级联动”机制,每两个月召开一次省市县三级协商联合会,协调落实督办意见,有效组织市县区政协密切配合,结合本地生态环境建设,共同推进1号提案的督办工作。尤其是2013年,全省11个设区市和2个省直管市政协,都将有关生态环境改善方面的提案列为1号提案,由市政协主席督办,在全省形成了全方位、多主体、多层次,省市联动、强力推进的立体协商式监督格局。

通过协商强化督办效能

政协民主监督作为协商式监督,必须在各个环节上充分体现协商民主的精神。不仅在提案的提出、办理方案制定、督办时加强协商,在推动提案落实上,同样需要加强协商。

一方面,要对照提案意见建议抓落实。几年来,省政协都将1号提案工作作为省政协的年度重点工作,每年在政协全会提出后,都要召开1号提案办理协调会或调度会,明确要承担的责任、达到的标准、落实的措施;中间要召开协商座谈会,对落实提案情况进行回头看,总结成绩,查找不足,督促落实;年底要召开办理工作会,承办单位、会办单位和省政协提案委、政协参加单位及相关部门共同参加,就协商办案、合力办案再度进行总结与谋划。

另一方面,要根据落实问题再协商。如在督办治理大气污染坚持三年的过程中,经过各地各部门的努力,取得了办理成效。但随着工作的深入,各界认识到,要从根本上解决雾霾问题,必须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将大气污染防治转到科学治理的轨道上来。为此,在协商座谈会上,省政协领导和委员一边听取提案办理成效报告,一边围绕实现科学治霾提出意见建议,最后在协商中进一步明确了努力方向,省环保厅、科技厅提出要实施“引智共建蓝天计划”,面向国际积极引进环保项目、技术和人才等。在1号提案督办连续五年的今年,我们进一步认识到,雾霾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冬季采暖期燃煤总量大、强度高、方式落后,原煤散烧、直燃直排。为此,今年省政协的1号提案协商督办过程中,将推进冬季清洁取暖作为重点内容。

编辑: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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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河北省政协 民主监督 提案 改善生态环境 协商式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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