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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手拍太随意可能构成侵权 五类拍摄需注意

2017年06月20日 17:18 | 作者:郭卫艳 | 来源: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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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手机的普及,拿起手机随手拍摄已成为很多人的生活习惯,这个习惯又被称为“随手拍”。很多人并不知道,“随手拍”使用不当,甚至会引发侵权的法律问题。6月19日,本报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一段“随手拍”视频引发的风波

6月11日,在微信圈里,不少晋城市民看到一条“摩托车驾驶员与交警争执”的视频。(本报6月14日曾报道)从多段转发视频的拍摄角度看,是摩托车驾驶员拍摄的。视频中,摩托车驾驶员要求执勤交警向他敬礼,交警拒绝了他的要求。随后,摩托车驾驶员又说“拿过你的证来”,并且伸手去拽挂在交警胸前的证件。交警看到对方拿着手机拍摄,就一手护着证件,一手推开。双方因此发生争执,交警要拔掉摩托车钥匙,被摩托车驾驶员推开,并且表示交警不出示证件,自己有权拒绝交警执法。视频中还有另一个声音出现:“有牌有证的全来前进路、四中这里,快!”似乎是在叫人。紧接着,摩托车驾驶员想强行拽过交警的证件拍照。双方争执过程中,其手机掉落在地,交警将手机捡起来还给了摩托车驾驶员。在另外两段视频中,交警出示了证件,摩托车驾驶员进行了拍摄。随后,摩托车驾驶员继续对着交警拍摄。

事件发生后,晋城市公安局网安支队民警在网上巡查中,发现了这几段辱骂、阻碍交警执行职务的视频,随即与城区公安分局民警对此案进行调查。6月12日凌晨3时许,警方将违法行为人李某某、王某某传唤到派出所讯问。

据调查,6月11日10时许,在晋城市区新市街与前进路交叉口东北角,正在执勤的晋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四大队二中队中队长裴腊明,发现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摩托车的李某某、乘车人王某某后,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李某某停车后,裴腊明问对方骑摩托为何不戴头盔。李某某表示交警执法应该先敬礼,遭到拒绝后,李某某抢拽裴腊明佩戴在胸前的工作证件。其间,王某某在qq群中发语音叫人,企图壮胆。停车后裴腊明要拔摩托车钥匙,李某某拽住交警的手给甩开了,双方争执中李某某的手机掉在地上,交警捡起手机让他出示证照,李某某出示后交警让他们离开。李、王二人驾驶摩托离开后,有十几个骑摩托的人到达前进路和新市西街的东北角,转了一圈后离开。

此间,李、王二人用手机拍摄了其辱骂、阻碍民警执行职务的全过程。随后,他们分别将自己拍摄的视频发布到微信群中,此视频被多人查看并转发。

6月12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晋城市城区警方对因涉嫌阻碍执行职务的李某某、王某某,分别处以行政拘留10日、5日的处罚。违法行为人李某某、王某某对其行为表示后悔,称自己不懂法律,没想到这种行为触犯了法律,并希望能当面向裴腊明赔礼道歉。

采访中,记者发现,“随手拍”视频上传上网十分方便。6月19日,记者登录某国内有名的视频网站发现,网站上很多短视频都是由人们“随手拍”后上传。这些视频中,除了有自拍视频外,很多都是网友偷拍而来,内容五花八门。

编辑:梁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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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侵权 拍摄 随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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