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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云南省委与云南省高院举行提案面商会

建立法律援助专项资金推进破产便利化

2017年06月21日 16:52 | 作者:吕金平 普嘉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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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网昆明6月19日电(记者 吕金平 通讯员 普嘉)“你们的提案切中了要害,有了省政协和民主党派的关注,问题解决迈出了积极一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孙熹兴奋地说。日前,民革云南省委与云南省高院举行提案面商会,就政协云南省十一届五次会议第530号提案进行面对面交流。该提案针对云南省司法实践中办理企业破产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关于推进破产程序便利化、助推经济平稳发展的建议。

当前,供给侧改革的重要任务是“三去一降一补”,尤其是“去产能”工作的推进,必然会产生企业破产、失业职工安置等一系列问题。推进破产便利化,积极妥善处理僵尸企业,将低效产能、落后产能退出市场,有利于加快产业结构升级、释放出新需求,创造新供给。民革党员、云南八谦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王俊杰在提案中建议,各级政府建立企业破产法律援助专项资金,用于支付援助或垫付具有公益性质的破产企业维稳和破产费用。在王俊杰看来,破产法律援助专项基金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基金来源可以有三个方面:一为政府财政部门拨付的专项资金;二为法院从其他破产案件管理人报酬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三为社会机构或个人自愿捐助的资金。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庭法官张彬坦言,每年破产企业中只有少量进入法院破产审判程序。除了不满足立案条件外,地方政府不支持,法官和破产管理人不积极也是重要原因。企业经营失败,没钱才申请破产,相当部分是“无产可破”的案件,无力承担破产管理人费用,破产管理人自然不愿接手“烫手山芋”。

孙熹表示,建立企业破产法律援助专项资金的建议,目前也是最高人民法院在积极倡导的模式,尤其是在“执行转破产”将推行的契机下,该专项资金的建立将有助于破产制度发挥“去产能”的重要作用,激发破产管理人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审判效率。

民革云南省委调研处负责人李星琼说,对建立破产法律援助专项资金、法官审理破产案件绩效考核不合理等问题,民革云南省委将通过社情民意等渠道向上反映,推动问题的解决。


编辑:李晨阳

关键词:云南省 提案 民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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