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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法人违法屡禁不止 根治任重道远

2017年06月22日 16:33 | 作者:连晓芳 | 来源:中国文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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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文物保护工作不断进步,文物管理水平大幅提高。但也要看到,当前文物保护形势还不容乐观,尤其是文物法人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去年8月,国家文物局在全国范围启动为期3年的“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专项整治行动(2016—2018)”,严防严查严办文物法人违法案件。国家文物局第一批督办的四起法人违法案件均为不可移动文物本体被损毁、拆除案,对文物的破坏触目惊心。

究竟是何原因造成文物法人违法案件屡禁不止?在当前大规模城乡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中,一些地方政府文物保护责任不到位,不能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城市发展的关系,以城市开发或改善环境之名,行破坏文物之实。与此同时,长期以来对于破坏文物的违法行为仅处以罚款,不追究刑事责任,而且罚款额度低、违法成本低,使得违法者有恃无恐,文物法人违法案件愈演愈烈。

法人违法屡禁不止

4月26日,国家文物局对各地上报的2016年度文物安全与行政执法工作和督办查处的文物案件(事故)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发出《关于2016年度文物行政执法与安全监管工作情况的通报》,通报了2016年度文物行政执法与安全监管工作基本情况。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及文物执法机构立案查处文物行政违法案件197起。其中,查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发生文物行政违法案件97起,按违法主体分,法人违法案件74起,其他案件23起。法人违法案件占比较大,案件上报不够及时,行政执法任务依然艰巨。

在今年初国家文物局公布的《2016年度全国文物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十佳案卷》中,如下两起涉及文物法人违法案件的处理结果值得关注。

2014年7月1日,北京市海淀区文化委员会行政执法人员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妙云寺进行日常检查,发现未经文物部门许可,管理使用单位擅自对东配殿屋顶南侧后檐进行了修缮施工,明显改变了文物原状。针对此例法人违法典型案例,海淀区文化委员会立即立案查处。执法人员严格按照办案程序收集证人证言、撰写法律文书,对文物保护单位处以罚款5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整个案件办理过程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罚及时、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虽然案件的处罚金额不高,但对杜绝未经文物部门许可擅自施工的现象起到了教育和警示作用。

北京凤凰联动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擅自在天津市文物保护单位李吉甫旧宅内拍摄影视案,是天津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依据《天津市文物保护条例》对擅自利用文物保护单位拍摄电影、电视剧行为进行的首例行政处罚。执法人员遵循“法无授权不可为”和“过罚得当”的原则,合理运用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处罚。

编辑:杨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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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文物 违法 案件 执法 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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