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社情·民意>钜惠民生 钜惠民生

河南拟出新规:长期未看望老人者或被单位、居委会督促

2017年06月23日 16:03 | 来源:郑州晚报
分享到: 

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老年人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 65岁以上每年一次免费体检

6月21日,郑报融媒记者从河南省政府法制办获悉,《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日前发布,这是《河南省老年人保护条例》颁布实施27年来首次修订。与原法规相比,《条例》更侧重于为老年人提供服务,整合调动社会各方资源,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 郑报融媒记者 张竞昳

家庭赡养:

除了提供物质保障,还要常回家看看

《条例》明确,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生活水平要高于赡养人家庭的平均生活水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家庭养老支持政策,鼓励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

赡养人除了要对老年人进行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之外,还须履行精神慰藉的义务,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不得违背老年人意愿将老年人与其配偶分开赡养。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对较长时间未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的,其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被委托人或者养老机构等应当督促其看望或者问候。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社会保障:

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人政府购买服务

依法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条例》明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得拖欠、克扣、挪用老年人依法享有的养老金。

对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给予护理补贴或者为其购买服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基本生活、医疗、居住或者其他救助。

实施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扩大津贴发放范围,逐步覆盖低龄老年人。

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老年人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20日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编辑:梁霄

01 02 03

关键词:河南 新规 单位 督促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