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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蓓 王锦鹏:强化家庭监护关爱留守儿童

2017年06月26日 15:36 | 作者:崔蓓 王锦鹏 | 来源:甘肃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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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甘肃省民政厅 崔蓓 王锦鹏

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事关儿童健康成长,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必须把强化家庭监护作为基础,持续予以推进。

坚持抓培训,着力使家庭监护照料能力素质强起来。一是乡镇(街道)组织集中培训。应把监护培训作为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一项紧迫任务纳入乡镇(街道)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每年抓住春节等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密集时段,组织开展监护技能知识培训、法律法规学习和相关政策解读;公安、司法和民政工作人员要采取上门宣讲或谈心谈话等方式,提高监护人会教育、懂监护、能照料的能力素质。二是依托学校开办“家长学校”。学校要安排老师定期上门进行家访,了解留守学生的生活和思想状况,利用外出务工父母回家探亲的时机召开家长会,与他们进行交流沟通,探讨科学监护照料方法,形成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有机结合。利用农闲时节,开办留守儿童家长学校,对留守儿童家长和监护人实施系统的家庭监护指导,提升监护水平。三是借助现代媒体进行远程培训。社区、村(居)委会和学校要积极借助手机、网络等现代传媒平台,与家长和监护人及时沟通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情况,交流加强亲情关爱的对策办法,确保监护照料不因两地分居而隔断,不因距离远近而减弱。

持续抓监督,确保家庭监护的主体责任硬起来。各级必须加强对家庭监护和委托监护的监督,乡镇(街道)应指定村(居)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或妇女主任担任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家庭监护的“监督员”,明确监督职责和工作任务,建立定期家访排查和督促检查机制,及时了解掌握留守儿童家庭和留守儿童的生活现状和监护照料情况,协调解决发现的问题,对陷入困境的留守儿童要及时进行监护干预和实施关爱救助,确保留守儿童能得到妥善监护照料。要制定加强对父母和委托监护人进行劝诫监督的规定,明确劝诫监督的实施单位、具体要求、工作程序和目标任务,推动劝诫监督实现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要主动加强对监护人的监督和指导,督促其积极履行监护责任。公安、司法和村(居)委会要采取不定期上门随访、定期家访等方式,及时了解掌握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情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发现父母或委托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缺失、不力的及时进行劝诫批评和依法制止。村(居)委会要动员党员干部和群众代表共同参与,对父母双外出、一方外出一方无力监护的重点对象,实施全方位监督,努力为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创造安全放心的生活环境。要及时研究制定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监护监督的地方性法规,对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遗弃、虐待留守儿童的行为进行量刑,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确保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真正落到实处。

合力抓关爱,努力推动家庭监护氛围浓起来。一是履行民政牵头职责撑起政府“保护伞”。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是民生保障的重要内容。各级民政部门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推动建立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关爱保护工作领导机制。要改革完善户籍管理、就业、住房、教育等相关法律,探索农民工社会保障,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提供政策支持。要建立健全运转顺畅、作用发挥明显的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责任追究救助保护机制。要发挥民政部门民生保障的“兜底”职责,加大建设农村留守儿童之家、留守儿童托管中心建设力度,对家庭生活陷入困境的留守儿童,实施分类保障,确保留守儿童基本权益不受侵害。二是发挥学校育人功能营造校园“监护所”。要建立留守儿童专门档案和联系卡制度,明确专人管理,一人一卡,熟悉家庭情况、心理状况、生活现状。要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步伐,完善学习、生活等设施,努力把学校营造成留守儿童监护照料温馨的家。三是发动社会力量构建全民“监护网”。各级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要鼓励爱心企业、社会志愿者创办留守儿童托管中心,担任孩子代理家长;乡镇、村组要从当地有威望的老党员、老教师、老干部中聘请校外辅导员,开展关爱服务活动。要发动社会爱心人士对留守儿童开展一对一的结对帮扶,为他们完成学业、健康成长提供资助,努力构筑全社会齐心协力、齐抓共管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监护网。

编辑:位林惠

关键词:留守儿童 家庭 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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