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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小枫:政府要有为 市场要有效 企业要担当

2017年06月27日 17:46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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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小枫

  政府要有为 市场要有效 企业要担当——关于降低企业财务杠杆率的几点建议

——彭小枫常委的发言

今年4月至5月,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专题组就“降低企业财务杠杆率”等问题赴江西、内蒙古开展实地调研。山西、上海、浙江、湖北、四川、陕西六省市政协经济委员会协同调研。我们认为,做好降杠杆工作,要调动各方积极性,政府要有为,市场要有效,企业要担当。根据调研情况,提出以下建议:

一、 综合施策,加大支持引导。《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列举了企业降杠杆的7种途径,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适用的途径、方法,多策并举。“债转股”是目前采取较多的方式,但由于多方面原因,银行积极性不高,实际进展缓慢。“债转股”是资源配置的重要形式,建议重视完善“债转股”政策。当前,在市场起决定性作用的前提下,应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加强支持、引导和指导。财政部、国资委、银监会等部门可联合出台实施办法,增强各项政策的协调性、灵活性,切实推动重点行业“债转股”。对于中西部地区,应有序扩大“债转股”试点范围,并将民营企业纳入“债转股”实施对象。对一些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应加大资本金注入。

二、 深化改革,强化企业自我约束。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预算软约束,冲动投资,盲目扩张,是企业杠杆率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为此要加快推进国企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从根本上强化企业自我约束,抑制盲目扩张冲动,解决预算软约束问题。对于一些民营企业,也要引导其加强财务约束,避免激进扩张、四处举债。化解高杠杆率带来的风险,从根本上说,要靠企业自身的发展。政府要进一步营造有利于企业发展的政策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形成企业良性发展的趋势。企业要通过制度改革和技术创新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增加效益。只要效益较好,还款期限宽裕,杠杆率就可以在较大区间内浮动。相反,如果效益不断下滑,杠杆率再低,也照样存在风险。

三、 扎实推进,做好基础性工作。一是国资委、国家统计局、银监会等部门要摸清底数、监测动态。企业杠杆率具体多少、增减趋势如何、偿债能力怎样,要“心中有数”。二是根据资金密集型行业特点制定“杠杆率”指引以及相应的警戒线标准。对于超过警戒线的企业,银行不准再放贷。三是在监管层面建立金融系统联合授信机制,推进信息共享,综合确定授信额度,防止不同银行因信息不对称而对同一企业多头授信、过度授信。

四、 统筹协同,不搞“单兵突进”。企业效益的提高有赖于市场的“出清”,也有赖于生产经营成本的降低,因此“去杠杆”要和“去产能”“降成本”等工作有机结合,不可“单兵突进”“单打一”。从调研情况看,产能过剩行业的企业杠杆率是偏高的。对于僵尸企业、环保长期不达标及无效、低效占用金融资源的企业,既要“去杠杆”,更要“去产能”,在妥善处置债权债务的基础上推进兼并重组或破产清算。

五、 积极稳妥,防止出现“处置风险”。高杠杆率非一朝一夕形成,“去杠杆”也不可能一蹴而就。“去杠杆”的目的是防风险,但要把握好节奏和力度,避免运动式“去杠杆”,防止因过快过急而出现“处置风险”。应坚持实事求是,“因行业制宜”“因企业制宜”,一企一策,避免“一刀切”。比如,产能过剩行业中也有一些经营较好的企业,对其要予以支持。中小微民营企业、中西部地区企业,总体杠杆率不算高,在有的地方主要矛盾是金融供给不足,要避免借“去杠杆”之名随意断贷、抽贷,尤其不能逼迫企业搞所谓“过桥贷款”。要运用直接融资手段降杠杆,也要充分考虑资本市场的承受能力。

编辑:周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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