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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设这假那假,不如落实带薪休假

2017年06月29日 09:27 | 作者:汪昌莲 | 来源: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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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省公布了关于“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低于3天照料假”的征求意见稿,引发关注。记者发现,福建、湖北、广西也已公布相关内容。不少专家认为,类似新政是应对社会老龄化问题的一个积极探索,但落实“纸上假期”在实际操作上仍有待完善。(6月27日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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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否认,“常回家看看”入法后,引发了职场人士因无假可休、分身乏术而可能被动违法的焦虑。如此语境下,四川等地规定独生子女可休“照料假”,释放出了敬老爱老、传承孝文化的善意。然而,“照料假”虽好,却难以实施;即便得以实施,也难以惠及所有独生子女。对于公职人员来说,享受这个“照料假”,自然没有任何障碍;但对于在企业上班的员工来说,“照料假”只不过是一个画饼,非但无福消受,反而有可能诱发新的权益困境。

目前企业生产,大都执行的是计件工资制,多劳多得,即便是企业兑现了“照料假”,也不会兑现工资。一边是有关部门不厌其烦地重申保护老年人权益,并设置“照料假”,工资照常发放;一边却是企业变本加厉地要求员工节假日加班加点,甚至肆无忌惮地“贪污”员工的加班工资。出现这种情况,势必会有法律人士挺身而出,建议员工通过投诉、打官司等途径,向用人企业讨要“照料假”等休假权,去以卵击石。

殊不知,即便是员工打赢了这场官司,讨回了休假权,但等待他们的将是企业以各种理由发难,甚至让其卷铺盖走人,丢掉了赖以生存的饭碗。所以说,如果员工向企业争休假权,非但讨不回公道,反而会失去更多的权益。退一步讲,即便是“照料假”得以实现,企业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可能会采取极端的应对措施,设置歧视性门槛,在招工上拒收或少收独生子女。果真如此的话,“照料假”非但未能给企业员工及子女带来实惠,反而给就业制造了困境,间接伤害了部分员工的基本权益。

可见,增设这假那假,不如落实带薪休年假。换言之,落实带薪休假,才是公众共享的“照料假”。一方面,严格执行《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并对法定节假日做出科学安排,如在我国现阶段,不妨试行“零存整取”式弹性休假制度,有助于严格落实劳动法的规定;另一方面,督促各地认真落实《带薪休假条例》,对带薪休假制度,也可实行“零存整取”,最大限度地分流和缓解“集中式”休假带来的资源和空间紧张,充分保障公众的休假自主权。

编辑:刘小源

关键词:照料假 落实 企业 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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