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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检察官释法不作为将被追责

2017年06月29日 10:01 | 作者:刘子阳 |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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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修订后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增加了“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多次提出释法说理请求,不按照本规定履行释法说理责任,引起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强烈不满,并造成严重后果的”释法不作为追责情形。

近年来,检察机关结合办理的徐玉玉被电信诈骗案、河北衡水杀医案、山东非法疫苗案、福喜公司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上海闵行交警被拖拽致死案等社会热点案件,加强释法普法,充分揭露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危害性,体现检察机关依法严厉打击犯罪,保障民生民利的决心和成效。

规定的出台为检察官以案释法提供了更加规范、明确的操作指引。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缐杰就意见出台的背景、以案释法的范围等内容进行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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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检察环节普法责任制

记者:检察机关为什么要专门出台文件形成制度来推行检察官以案释法?

缐杰:检察官以案释法是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的重要内容,也是规范检察机关司法办案,充分保障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合法权利,促进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方式。专门出台文件,将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化更加有利于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全面履行检察职能,落实检察环节普法责任制。

从2015年7月试行规定出台近两年来的情况看,以案释法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当前以案释法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检察官以案释法意识不强、操作程序不够具体、工作机制不健全、各地工作发展不均衡等。

为解决实践中反映出的问题,规定明确,进一步提高认识,将普法工作纳入检察工作总体布局,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把检察官以案释法作为落实检察环节普法责任制的重要抓手,形成检察长统一领导、办案部门各尽其责、新闻宣传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格局。

规定在内容上对检察官以案释法如何操作做出全面细化,就两种释法方式的概念、范围、对象、方式、内容,甚至备案归档做出明确要求,增强文件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记者:此次规定作了哪些重要修改?

缐杰:规定进一步明确,开展检察官以案释法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为依据,将以案释法类型区分为检察官办案释法和向社会公众以案释法,明确以案释法应当遵循合法规范、及时有效、协同配合、保守秘密的总体原则。

规定新增了办案释法的概念,明确七类办案释法重点案件和八类办案释法对象以及依职责主动启动、依申请启动、依指令启动三种启动方式,列明在办案释法中应当重点说明认定的案件事实、适用的法律条文、涉及的刑事政策、办案的程序和进度、释法对象提出的其他相关问题5项重点内容,对以案释法说明书制作列明了具体要求,对向社会公众以案释法的案件范围、方式作出归纳和补充。

编辑:李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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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检察官 办案 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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