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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飞:“散乱污”损害的是多数人利益

2017年06月30日 15:12 | 作者:沃飞 | 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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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三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各省边督边改信息公开情况,涉及“散乱污”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的举报数量占比明显偏高。比如,开山采石、畜禽养殖、土窑烧砖、作坊加工等。特别是在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城乡结合部、行政区划交界处等较为集中,社会矛盾突出。

针对“散乱污”企业,各地政府进行了积极整改,很多困扰群众多年的老大难问题得到了解决,群众纷纷点赞。但也有人觉得对生产生活造成了影响,因此不是特别理解和支持。比如,餐饮油烟问题,周边饭店因为油烟污染被关,有人会觉得吃饭不方便了。实际上,如果一边抱怨环境污染,一边对自己脱离生态环保的思想和行为过分宽容、轻易原谅,那么生活环境将得不到有效改善。

对“散乱污”企业的宽容,和某些旧思想、坏习惯一样,都到了应该改一改的时候。比如在一些农村,脏水随地泼,垃圾随手扔,家禽家畜随处养,这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现代化新农村的目标要求格格不入。一些不再适应当今环境保护和社会发展的生产、生活方式,必然要被淘汰或取代。比如燃煤小锅炉,不仅污染大,而且燃料来源混杂,对环境和身体健康危害很大,显然不符合目前的环保要求。关了那些烧劣质散煤的小浴室,尽管可能会对群众生活带来一定时期的不适应,却能换来清洁、环保的生活享受,群众必定会理解和支持。

笔者认为,要切实治理“散乱污”企业,就要加强认识。“散乱污”企业获得的利益,建立在损害多数人利益的基础上。企业应该在经营过程中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损害,在环境空间上形成最大共识,符合多数人的利益要求。同样道理,环境要治理,经济要发展,两者之间的平衡点就是满足最多数人的利益诉求,最终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与此同时,地方政府也应该认识到,在治理“散乱污”企业方面,很多工作是缺位的。我们常说,现阶段的环保工作是要多还旧账、不欠新账。环保旧账包括长期以来在环境意识和守法意识上欠下的债。当前,仍有一些公众特别是农村群众生态环保的大局观比较淡薄,与当前环保形势存在较大脱节,这与生态环境意识培养和普法宣传比较滞后有很大关系。群众若上不知政策,下不服对策,“散乱污”企业整治很难形成长效。因此,现在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既要把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态度传导下去,打消一些不法分子的侥幸心理,还要消除群众因前后反差产生的疑惑,用新形势下的新观念取代过去的老观念。

“散乱污”企业面广点散,监管力不能及,必须依靠群众、获得群众支持。要打好“散乱污”企业治理的人民战争,有必要进一步提升生态环保“民智”。

编辑:位林惠

关键词:散乱污 企业 农村 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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