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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转型升级中推进劳动者素质提升

全国政协“重视去产能过程中职工就业再就业问题”双周协商座谈会发言摘登(上)

2017年07月10日 14:40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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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职工安置是去产能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和各方面共同努力下,去产能过程中职工安置工作进展平稳有序,但也还存在部分地区岗位创造难、部分劳动者就业难、部分企业关系处置难、工作深入推进难等困难和问题。7月6日,全国政协召开双周协商座谈会,专门就此进行协商座谈。现将有关发言摘登如下——

全国政协常委,中华全国总工会原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徐振寰:
积极主动做好去产能中职工安置工作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去产能中职工安置工作,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这项工作既重要又复杂,还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一是去产能任务重地区安置压力较大,二是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再就业比较困难,三是“4050”人员再就业较困难,四是有些职工社保问题较突出。为此,建议:

一、 进一步拓宽就业安置渠道。坚持多转岗少下岗甚至不下岗,建立去产能重点地区与东部发达省市对口就业协作机制。探索市场化解决就业安置途径,发展小微企业、个体经济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拓展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等安置新通道。对失业、“失联”人员,增加公益性岗位托底帮扶。对吸纳下岗职工再就业的企业进一步加大税费减免力度。

二、 开展就业培训专项行动。委托社会机构开展职工培训、创业指导。对企业自行组织的转岗、技能提升培训项目,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对职工自行参加培训,获得证书或认证的,也可考虑给予适当补贴奖励。扩大失业保险金列支范围和覆盖面,重点支持受影响企业职工在岗、转岗培训。

三、 加大社会保障兜底力度。对去产能重点地区和“4050”人员,探索由中央和地方财政一次性补齐缴足社保欠费。做好下岗失业人员社保接续和转移,落实社保待遇。把农民工纳入失业保险覆盖范围,符合条件的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督促地方政府配套资金足额到位,进一步放宽奖补政策,向产业单一、资源枯竭、独立工矿区等重点地区倾斜,探索用于社保补缴等方面。

四、 依法保障职工民主权利。要督促企业在去产能过程中严格依法履行民主程序,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职工正确看待利益关系调整,支持参与改革;健全职工安置情况调研监测机制,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

编辑:刘小源

关键词:协商 全国政协 双周 发言 摘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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