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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转型升级中推进劳动者素质提升

全国政协“重视去产能过程中职工就业再就业问题”双周协商座谈会发言摘登(下)

2017年07月10日 14:46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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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委声音

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

财政部坚决按照中央、国务院的部署,支持去产能过程中关于职工的安置工作。

截至目前,1000亿元的奖补资金当中,中央财政已经拨付了529亿奖补资金,其中包括2016年的基础奖补资金、梯级奖补资金和2017年的基础奖补资金。今后,我们会继续加快资金的拨付力度、拨付进度,按照去产能过程中,去产能任务量和需安置职工人数、地方困难程度等因素来进行分配。同时,我们也做了一些调查,并根据委员和专家反映的情况,按照奖补资金安置职工过程中所规定的范围进行督促,不管是地方政府还是中央企业,都把这些资金切实用到职工的安置上来。

同时,我们也会督促地方政府、地方财政,多方面、多渠道地筹集资金,中央的资金是奖补资金,还需要地方政府筹集相当一部分资金,同时用好这部分资金。

关于社保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的使用,我们将会同人社部一起研究、评估,积极研究解决需要完善和继续修改的方面。

还有,大家提到的财政税收方面的问题,我们也会积极研究,认真评估,尽可能采纳,有关情况会及时向各方通报并征求意见。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孟建民:

国资委的主要任务是组织中央企业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目标化解压减现有产能约15%。国资委高度重视,统筹规划,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关中央企业主动作为,积极稳妥完成各项工作,2016年全年和2017年上半年,中央企业均超额完成去产能任务,并初步实现中央企业钢铁煤炭产业有效重组。在这次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工作中,中央企业计划安置职工12万人,并把职工安置作为去产能工作的重中之重。截至今年6月底,已完成8.5万职工安置,未发生风险事件。

我们对分流安置职工工作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加强领导,明确目标任务。有关中央企业都成立了相关组织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明确目标任务,制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的详细方案,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有关资金到位。

二是多措并举,妥善安置职工。有关中央企业积极探索创新了多渠道分流职工安置的方法,除内部退养和解除劳动关系等方式外,还通过培训转岗,组织劳务输出,支持职工自主创业等方式,基本做到“转岗不下岗、转业不失业”。

三是加强宣传,确保社会稳定。中央企业在去产能过程中积极发挥党组织的核心作用和政治作用,抓好各方面宣传,最大限度争取了职工的理解和支持。

然而,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是独立工矿区去产能分流职工安置难度大。钢厂、煤矿大多是独立工矿区,地处边缘,远离城市,分流安置的渠道较少。虽然有地方政府的支持,但分流安置人员的年龄偏大,技能单一,职工再就业确实困难。

二是困难企业筹措分流安置职工的配套资金难度较大。虽然中央财政有奖补资金,但是安排的奖补资金和企业实际分流人员费用相比仍有不小的缺口。

三是去产能上下游企业的职工安置工作还缺乏相关的政策支持。去产能企业关闭后,涉及的上下游企业大部分经营困难,需要研究有关政策。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委员们的意见建议,进一步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坚决落实好去产能工作任务,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妥善安排职工分流安置,确保社会稳定,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

编辑:刘小源

关键词:职工 企业 安置 资金 再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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