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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调查酒吧乱象:14岁女儿痴迷酒吧急坏父亲

2017年07月10日 17:32 |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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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凌晨2点多,长沙解放西路“M2CLUB”(以下简称M2酒吧),灯光忽隐忽现,音乐震耳欲聋,两名16岁未成年少女不时端起酒杯一饮而尽。两人是深夜接受刚认识“朋友”的邀请前往酒吧。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营业性歌舞娱乐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但记者过去半个月调查发现,M2酒吧对此“睁只眼闭只眼”,放任未成年人自由出入饮酒。

此次调查源于一封求助信,某知名商界人士、原全国政协委员郭嘉(化名)在寄给《潇湘晨报》的信中说,14岁女儿在过去半年经常出入M2酒吧,他多次寻人发现,很多与女儿年龄相仿的女孩已是酒吧的常客,“叫人心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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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吧任由未成年人出入

6月11日凌晨2点,郭嘉最近一次到M2酒吧寻找女儿时,酒吧内灯光昏暗,不少未成年女孩化着浓妆、衣着暴露、抽烟喝酒,他在门口未发现“未成年人不得入内”的警示标志。找到女儿时,郭嘉几近绝望,“女儿在喝酒蹦迪,身边围着六七个男孩子”。

女儿痴迷泡吧彻夜不归,让郭嘉和妻子操尽了心:安排专人跟踪女儿动向、多次到酒吧寻人、向辖区派出所报案、轮番进行思想教育……女儿依旧我行我素,郭嘉无奈向本报寄来一封求助信。

“酒吧是成年人的娱乐场所,未成年人不适宜前往。”郭嘉在信中说,酒吧内的顾客结构复杂,容易让心智尚不成熟的孩子们沾染上恶习,对其正常的学业带来负面影响。在他看来,“个别酒吧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的行为,不仅涉嫌违法,也严重违背了社会公德”。

国家颁布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娱乐场所管理条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也有上述类似规定。

“尽管国家颁布的多条法律、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禁止未成年人出入酒吧,但个别酒吧却视若不见,任由孩子们出入。”郭嘉说,希望记者对该酒吧进行暗访调查,对其违法违规行为予以社会舆论谴责并施加舆论压力,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编辑:梁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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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记者 调查 酒吧 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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