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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戏式捐款”是对慈善的亵渎

2017年07月17日 15:02 | 作者:苑广阔 | 来源: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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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网友爆料,在河北邯郸一场爱心字画拍卖会上,一家单位将写有20万元的现金支票模型送到邯郸市某希望小学领导手中,公章上印着华夏传奇艺术中心邯郸分公司,但事后校方只得到2000元。“20万元现金支票属于一个演出道具,不应该视为爱心捐款。”说这话的是邯郸新愚公希望小学捐款仪式的一个负责人。(7月15日中国青年网)

收到20万元的捐款承诺,这所希望小学的校长很是激动,毕竟学校里有很多家庭贫困的学生,这20万元可以让很多学生得到帮助。但是当写有20万元现金支票的模型被送到学校了,学校的孩子老师也拿着这个模型参加了捐款仪式,合影留念,向全社会表达他们的感激与感恩了,最后拿到手的却只有区区2000元,和原来承诺的20万直接缩水100倍。

面对质疑,组织这次希望小学捐款仪式的一位负责人轻描淡写地表示,20万元现金支票属于一个演出道具,不应该视为爱心捐款。在我看来,既然有道具,那必然得有戏才用的上道具啊,所以整个爱心捐款仪式,就是这样的一出戏吧?而作为道具的,也不仅仅只有这个标有20万元的支票模型吧,还有这所希望小学,以及信以为真的学校老师和学生吧?这样的沽名钓誉之举,令人遗憾,让心痛心。

我们必须很严肃地告诉这位捐款仪式负责人,爱心捐款不是演出,你可以不捐款,但你一旦做出了承诺,就意味着必须履行这样的承诺,承担因为承诺而产生的责任。否则,不但是对社会爱心慈善事业的一种利用,一种亵渎,同时也是对受捐赠单位和人员的一种戏弄,一种伤害。而这当然都属于道德范畴的事情,但是随着2016年《慈善法》的正式颁布实施,这种“诺而不捐”的现象,已经不仅仅属于道德范畴的事情,同时也有了法律法规的约束。

《慈善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捐赠人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公开承诺捐赠逾期不交付捐赠财产的,慈善组织或者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要求交付;捐赠人拒不交付的,慈善组织和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提起诉讼。

严格来说,新闻中这起“诺而不捐”事件,商家并没有通过媒体进行承诺,而只是现场进行承诺,或者是以支票模型的方式做出了承诺,所以并不适合《慈善法》的以上规定。这大概也是商家和捐款仪式方的“聪明”之处,早就通过自己的精心算计规避了国家法律法规的约束,但越是这样处心积虑,越说明这种捐款活动的表演、虚假的一面。而这显然也是不能够被轻易容忍的,希望这样的现象在受到道德谴责的同时,也应该被有关方面加以关注与重视,通过相关的司法解释或对法律法规的修订,来加以约束与规范。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捐款 承诺 慈善 亵渎 爱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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