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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曝光13起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2017年07月18日 10:46 | 作者:余瀛波 | 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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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洪滨”多地频频现身

此次被公开曝光的3名“医药广告表演者”中,“刘洪滨”的名气较大,其“代言”的医药广告覆盖地区也较多,除上述案例中涉及的天津、湖南外,还包括贵州、甘肃、辽宁、山东等。

其中,贵州省贵视华广传媒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中,当事人通过贵州广播电视台发布“巴西绿蜂胶”广告。广告利用“刘洪滨”扮演的专家作推荐证明,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使用医疗用语,含有易与药品相混淆的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等规定。2017年3月,贵阳市南明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罚款8000元。

甘肃省广播电影电视总台(集团)发布违法广告案中,当事人在甘肃文化影视频道发布“巴西绿蜂胶”广告。广告利用“刘洪滨”扮演的专家作推荐证明,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使用医疗用语,含有易与药品相混淆的内容,利用患者作证明,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等规定。2017年4月,甘肃省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2.45万元。

辽宁省北镇市广播电视台发布违法广告案中,当事人发布“唐通5.0”广告。广告利用“刘洪滨”扮演的专家作推荐证明,使用医疗用语,含有易与药品相混淆的内容,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等规定。2017年4月,辽宁省北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3万元。

山东省兰陵县广播电视台发布违法广告案中,当事人发布“唐通5.0”等广告。广告利用“刘洪滨”扮演的专家作推荐证明,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等内容,未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查批准,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六条等规定。2017年5月,兰陵县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4万元。

“李炽明”也是“代言大户”

《法制日报》记者注意到,3名“医药广告表演者”中,“李炽明”多次与“刘洪滨”同时现身。

比如,河北省魏县广播电视台发布违法广告案中,当事人发布“唐通5.0”“康谷丹舒筋活络丸”等广告。广告利用“刘洪滨”“李炽明”扮演的专家作推荐证明,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等违法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六条等规定。2017年5月,河北省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两万元。

宁夏广播电视台发布违法广告案中,当事人发布“老院长祛斑方”“龙舒泰地龙胶囊”等广告。广告利用“刘洪滨”“李炽明”扮演的专家作推荐证明,广告内容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保证,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八条等规定。2017年5月,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2.4万元。

此外,“李炽明”也是“代言大户”,除上述案例中提到的“康谷丹舒筋活络丸”“龙舒泰地龙胶囊”外,还有“神佗定喘药”。

其中,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广播电视台发布违法广告案中,当事人发布“神佗定喘药”等广告。广告利用“李炽明”扮演的专家作推荐证明,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说明治愈率、有效率等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等规定。2017年2月,泰安市泰山区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4万元。

河南省宜阳县易通信息传媒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中,当事人委托宜阳县电视台发布“康谷丹舒筋活络丸”等广告。广告利用“李炽明”扮演的专家作推荐证明,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说明治愈率有效率等违法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六条等规定。2017年6月,河南省宜阳县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行为,罚款6.1万元。

这也是此次被通报的13起典型案例中,被查处的最近一例。

编辑:李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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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广告 发布 违法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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