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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典:“支部”何时成为党的基层组织

2017年07月18日 15:18 | 作者:曹典 | 来源: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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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共上海市委党史研究室研究一处 曹典

在党组织的早期发展阶段,经常会遇到新问题,党的组织体系会及时进行调整。这些新的实践,不断促进党章相关条款的完善。二大党章设计了党的组织系统,三大、四大党章在此基础上进行微调,直至五大党章对党的组织系统进行重大调整。

“干部”曾是组织单元

三大、四大党章虽与二大党章结构相同,但在有关组织系统的具体内容上,仍有一些新变化。

一是基层组织单位及人数的调整。

二大党章中,党的基层组织是“组”,党员三至五人成立一组,每组公推一人为组长。三大党章中,党的基层组织名称改用“小组”,人数要求增加到五至十人。四大党章将基层组织单位予以更换,“组”不再作为基层组织名称,而改用“支部”。支部侧重“以产业和机关为单位”;在小手工业者和商工业办事人当中,“可以地域为标准”。支部人数限定也有所不同:有党员三人以上均得成立一个支部。

由于支部人数不设上限,就不可避免地会有党员人数较多的机关。对于这一新情况,四大党章相应规定:每支部推书记一人或三人组织干事会; 当支部人员较多时,可将支部划分为若干小组,每组设组长一人,但“组”不再作为独立的一级组织。

二是“干部”单元的取消。

二大党章中,“干部”单元是事实存在的一级特殊组织。二大党章中的“干部”,事实上有两种含义:一为干部人员,一为设有干部人员的组织单元。

作为承上启下的一级组织,“干部”这一层级较为特殊。党的地方执行委员会、区执行委员会和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均由推举产生,而干部人员则由地方执行委员会随时任免。由此,形成了组、干部、地方执行委员会、区执行委员会、中央执行委员会虚五级的组织体系。

三大、四大党章中“干部”单元及“干部”会议均被取消。但这并不意味这级组织的冗余,“干部”单元的设定根本在于解决一个机关内党员人数较多的问题,之后的党章只是采取其他组织模式来化解罢了。二大党章中,在机关内有两个组织以上的,即由地方执行委员会指定若干人为该机关各组之干部。四大党章则采用在支部下分设小组的办法。

三是中央执行委员会的调整。

二大党章要求中央执行委员会由全国代表大会选举5人组成,并选举候补委员3人。三大党章适应发展需要,增加了中央执行委员会人数,常务委员调整为9人,候补委员为5人。

二大党章规定各级委员会互推委员长一人总理党务及会计,即中央执行委员会的最高职务为委员长。三大党章继承二大党章的规定。四大党章则规定,中央执行委员会须互推总书记一人总理全国党务。这样一来,党的最高领导职务改称总书记,各级执行委员会及干事会的领导称呼也相应调整为书记。

编辑:位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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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党章 支部 基层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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