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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上半年网络消费投诉多发 微商交易维权难

2017年07月21日 12:47 |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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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房屋装修及商品房销售类投诉较多,损失认定难。

今年上半年,全国各级消协组织共受理房屋装修及物业服务类投诉3,781件,较去年同期相比增幅7.5%。投诉问题主要集中在质量、价格及售后服务方面,具体表现为:一是装修合同双方均出现不同程度的违约行为,导致双方矛盾激化;二是房屋装修合同中承诺的装修内容与实际装修情况不相符,导致房屋工程反复返工、反复维修以及重复付费的情况;三是装修材料不合格,成分危害人身安全;四是小区物业服务存在推脱、延迟等问题;五是房屋销售人员宣传房屋标准与实际交付不符;六是维修房屋无法居住,开发商拒绝赔偿相关损失。

例如,2017年3月30日,消费者段先生到甘肃省白银市消费者协会投诉,段先生在白银市某门店定制家装装修,签订了合同并交付40,000元押金,商家承诺如果对定制不满意可以全额退款。在制作过程中,段先生发现多处问题,对设计不满意,提出退款,由于定制设计过程中已经产生费用,商家虽然答应退35,000元,但一直拖延不予退款,与商家多次协商无果后,消费者投诉至白银市消协请求维权。经多次协商调解,商家同意退还剩余押金35,000元。

又如,2017年2月,天津市消费者臧女士家中水管漏水,因在房屋质保期内,消费者找到开发商要求维修。因修理过程需要停水,臧女士一家无法在维修期间正常居住生活,消费者告知开发商需在附近租房,开发商未表示异议。七天后,水管修复,臧女士要求开发商赔偿维修期间租房费720元,但开发商称只负责维修水管,拒绝了消费者损失赔偿要求。双方协商无果,消费者投诉至天津市消费者协会请求调解。经调查,因水管漏水造成臧女士一家无法居住的情况属实,并且消费者提供了租房的相关证明。依据《消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消协认为开发商依法赔偿消费者租房费损失,而开发商坚持认为,已按照承诺履行了修复义务,其它损失不予赔偿。最终,因双方不能达成一致解决意见,消协终止调解,并支持消费者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六)通信服务类投诉占比略有下降,但是问题仍普遍存在。

2017年上半年,电信服务类投诉共12,750件,占总投诉量的4.6%,相比2016年同期的13,415件,下降5%。问题主要有:一是电话出现无信号、杂音大、线路损坏、网络连接不上等问题;二是套餐资费不明确、告知不详实、收费名目繁多且强制收取;三是通信公司不能互通、接听信号故障多;四是有运营商设置陷阱,诱导用户使用,擅自收取有偿服务费;五是话费误差大,运营商不积极采取措施帮用户查找原因,消除隐患,却以电脑自动记费不会出错、用户电话被盗打等为由搪塞;六是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更改消费套餐;七是商业短信多;八是个别智能手机因软件设置问题,致使消费者在不知情情况下自动联网,漫游产生大额数据使用费用。

例如,安徽省蚌埠市消费者朱先生有一使用多年的手机号码,由于近期未使用该号码,运营商在没有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擅自将其号码收回。消费者找运营商申请领回号码时,运营商却要求消费者交1,000元预存话费并办理每月128元的最低套餐消费,才能恢复号码。消费者与运营商协商未果后诉至蚌埠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最终,经过多次调解,运营商同意消费者预存100元话费,并恢复原18元每月的套餐。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消费者 投诉 先生 消协 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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