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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上半年网络消费投诉多发 微商交易维权难

2017年07月21日 12:47 |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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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家用电子电器类投诉仍居前列, 家电商品质量和售后服务占比高。

今年上半年,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家用电子电器类案件共44,601件,占投诉总量的15.6%。其中,投诉质量问题的有15,398件,投诉售后服务问题的有17,359件,共计32,757件,占家电类投诉总数73.44%,消费者反映强烈。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销售的产品质量不高,三包期内不按规定执行,推诿扯皮规避法律责任;二是退换货设置门槛,增加消费者退换货难度;三是检测机构少、检测费用高,难以满足消费者的维权需要;四是网购退货后故意拖延,迟迟不予退款;五是售后客服态度较差或客服电话无法接通等。

例如,安徽省铜陵市消费者喻先生在某品牌专卖店购买了一台微波炉,使用过程中发现有异响,后送修才发现此微波炉型号并不是自己当初要购买的,且与商家发票上所注明的型号不符,这款微波炉价格比发票标注的价格低,消费者要求退货遭拒。最终,经铜陵市消保委调解,商家给予退货处理。

又如,2017年2月17日,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县消费者谢先生来到盘县消费者协会,投诉某平板电视品牌旗舰店不履行三包义务。消费者谢先生于2014年4月13日在该旗舰店购买一台价值4,000余元的平板电视机,2017年2月6日,电视机出现不明原因致液晶显示屏故障,谢先生找出保修单发现电视机还在保修期内,遂找到该商家要求商家对电视机进行维修。商家多次以“购买日期与底单购买时间不符且超过三包期限”为由拒绝对谢先生的电视机进行维修。盘县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组织商家和消费者进行现场调解。工作人员在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和双方立场后,向商家指出,按照《关于将平板电视机商品纳入<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调整范围的公告》,等离子显示屏、液晶显示屏等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为3年,最终商家对谢先生的电视机进行维修,并保修一年。

(八)汽车投诉呈现多样化、复杂化特点,零件质量有待提高。

今年上半年,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交通工具类投诉19,467件,从投诉问题上分析,集中在产品质量、价格、合同以及售后服务方面,具体表现为:一是汽车及汽车零部件质量存在问题,较容易出现损坏、无法使用等情况;二是汽车保养价格收取不明确,存在过度保养,变相收费的现象;三是售后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差,存在多次维修仍无法解决问题,或者三包期内维修收取高昂费用、以旧换新以及维修不及时等问题;四是存在强制搭售保险、强制代理挂牌、加价销售、隐瞒真实信息压证卖车等强制消费的现象。

例如,2017年1月6日,消费者胡先生到青海省西宁市东川消费者协会投诉,称其于2016年11月29日因事故在经济技术开发区某4S店进行维修,当时4S店称车门需要更换,结果后来发现所更换的车门为旧门,但4S店所收取的费用为新车门款项,消费者多次和4S店理论,4S店不予处理。经过东川消协调查、调解,最终4S店按《消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给予消费者三倍车门费用赔偿,共计9,980元,消费者对于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又如, 2016年10月初,消费者孙先生以30万元的价格在四川省攀枝花市某汽车4S店购买了一辆汽车,10月中旬,在洗车时偶然发现转向轴发生了锈蚀,于是到4S店进行了除锈处理,两个星期后又出现同样的问题,消费者怀疑所购车辆系“涉水车”,遂向四川省攀枝花市保护消费者委员会投诉,请求维权。受理投诉后,攀枝花市消委会邀请省消委会家用汽车领域消费咨询专家(以下简称汽车专家)为消费者提供专业咨询服务。2017年2月21日,汽车专家赴攀枝花与消费者一同将该车开至4S店进行检查,检查过程中汽车专家详细为消费者讲解了“涉水车”的辨识方法,并指导消费者逐一进行了排除。汽车专家出具该车出现的问题系单个部件瑕疵的咨询意见,解除了消费者的疑虑。经调解,消费争议双方达成协议:由4S店为消费者更换生锈部件,并赠送两次免费保养。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消费者 投诉 先生 消协 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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