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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治为现代化内蒙古护航

2017年07月28日 14:27 | 作者:塞北屏 | 来源:蒙古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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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行的道路上,回头看看,才能发现走出了多远。

回首来路,启示深刻——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一次全委(扩大)会议在亮丽风景线的发展宏图上,写下了“进一步提高法治内蒙古建设水平、有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全新目标;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二次全委(扩大)会议,翻开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加快建设法治内蒙古的崭新篇章。法治,正成为建设现代化内蒙古的有力保障。

砥砺前行,抉择坚定——

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提出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加快推进法治内蒙古建设,更好地用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维护公平正义、保障社会和谐,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步入法治轨道。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法治内蒙古建设的路径越来越清晰,创新社会治理的法治之路越走越宽广,以人为本的善政良治步履越来越坚定……澎湃在北疆大地上的法治力量,令人振奋。

(二)如果把地区发展比喻成动车飞驰,法治就是铁轨;如果把依法治区比喻成建桥筑楼,法治就是支撑。行进在法治建设道路上,内蒙古的脚步从未停歇。

回眸内蒙古法治建设这5年,科学立法不断拓展,法治政府强力推进,司法改革走向纵深,法治精神深入人心,看似历史长河里的一个小片段,却注定会被2500万草原儿女深刻铭记。

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5年来,我区在立法方面共制定、修改、批准、审议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55件,作出修改部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3件,批准废止7件,审查批准设区的市和自治旗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17件。

随着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全部编制完成,《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的付诸实施,“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愿景渐行渐近。

司法责任制改革全面铺开,加快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优越性逐步显现……司法体制改革大潮涌起,直指司法难点、痛点,给百姓带来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5年来,全区共举办各类宣传活动2.5万多场次,共有2085.32万各类普法对象受到不同程度的法治教育,逐步实现由注重法治宣传教育到注重法治实践的转变,由注重法律知识普及到注重法治精神倡导的转变。

如今,新一轮发展的大幕已经拉开。踏上新征程,我们必须从5年的探索中汲取智慧与力量,为实现美好蓝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这是时代所指、大势所趋、民心所向,亦是内蒙古应有的使命担当。

(三)越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刻,越需要发挥法治的作用,以法治谋求最大的社会共识,以法治凝聚改革发展的巨大力量。

改革开放之初,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陈云同志曾提出“笼中之鸟”的比喻,鸟得让它飞,捏在手里会死掉,但也不能没有笼子,否则鸟就飞跑了。如今,这则精妙的比喻同样可以用来形容改革与法治。改革不能固步自封,必须勇于探索,但也不能信马由缰,突破法治的红线。

《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等一批规章的制定,主动适应了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出台全国首部“权利清单制度建设”管理办法,有效消除了权力寻租的空间;累计取消和下放223项本级行政审批事项,极大地释放了社会活力……把深化改革纳入法治的轨道,就能确保改革有秩序、不走样,行稳致远。

崛起振兴,离不开法治的引领和规范;富民强区,离不开法治的保障和支撑。当前,我区正处于爬坡过坎、攻坚转型的紧要关口,发展仍是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克服市场机制的盲目,促进社会建设的和谐,保障公平正义的实现,推动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无不需要法治的力量。

(四)卢梭曾说,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

缺了法治信仰,没有法治精神,再刚性的法条也难免沦为摆设。这是法治内蒙古建设进程中躲不过的一道难题。

2015年9月,我区正式通过实行宪法宣誓制度。全区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地方各级“一府两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都要公开进行宪法宣誓。短短70字的宪法宣誓誓词,背后是对法治的坚定信仰。

深入包头北梁棚改一线讲法律、解纷争的法官工作站,奔走在呼伦贝尔大草原的“马背上的法庭”,鄂尔多斯的“炕头上的法庭”……一系列具有内蒙古特色的司法便民创举,让法治在人民心中生根、在社会运行中生效。

美国法学家伯尔曼曾一针见血地指出,“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让法治成为一种信仰,每个人争做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法治内蒙古才有最坚强的基石。

(五)盘点过往的辉煌,是为了明天的起航。顺应改革发展所需、民心所向,需要我们从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全面深化法治内蒙古建设。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良好的制度,关键在于落实;法律的生命,在于发挥实实在在的效果。

立足当下,查不足、补短板,不折不扣地落实各项部署;面向未来,重实干、出实招,以更饱满的热忱和更踏实的举措推动法治进步。唯有如此,才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现代化内蒙古、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提供有力保障。

潮平岸阔催人进,风正扬帆正当时。让法治精神深入人心,让法治信仰蓬勃生长,让法律制度彰显效力,我们就能汇聚全面依法治区的强大力量,助力改革再破浪,守护社会安全和人民福祉,建设一个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法治内蒙古。(塞北屏)


编辑:李晨阳

关键词:法治 内蒙古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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