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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广个人税收清算申报的建议

2017年08月02日 14:40 | 作者:周 菁 | 来源:民建中央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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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是我国的主体税种之一,在税收总量中占据较大比例,是十分重要的税种。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申报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代扣代缴,即所在单位代替收入者申报纳税;二是自行申报,即自然人自行至征税机关申报纳税。每年年收入超过十二万元以上的收入群体,还须在次年3月底以前进行十二万申报,根据收入和已缴纳的税款,进行清算,以实现多退少补。十二万申报是个人所得税清算申报(以下简称清算申报)的一种雏形,适用对象是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立法时的口径),但是在现实执行过程中,征税机关通过数据比对,也往往只能掌握如工资薪金、劳务报酬、股息红利等信息,但高收入者有许多隐性收入无法被征收机关掌握,而他们大都会选择隐匿不申报,造成整个社会税负不公。因此,全面开展个人所得税清算,有利于调整税收结构,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一、 开展个人清算申报的必要性

1、 公平税负,合理调节收入分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公布的数据显示,近几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在所有税收收入的比重约为7%-9%左右,而大部分发达国家个人所得税收入占税收收入比重的50%以上,作为调节收入分配的税种,个人所得税征收的理念就是高收入者多纳税,低收入者少纳税。但是在我国,个人所得税的主要征收途径还是通过单位代扣代缴,个人主动申报纳税是十分罕见的,许多财产性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均难以征收。通过清算申报,将申报义务具体到个人,每年进行一次收入清算,通过各种数据比对,全面掌握个人收入情况,依法征(退)税,提高个人所得税征税质量,改善税收结构,更有利于合理调节收入分配。

2、 提高全民的依法纳税意识,普及税法知识。通过清算申报,引导公民自觉学习相关税法知识,让税法能普及大众,提高整个社会的依法纳税遵从度。

3、 为进一步减免税收提供财政保障。当前,我国的主要纳税主体是企业,在持续地减免税的政策引导下,国务院也相继出台了诸如营改增、小微范围扩大等一系列减免税政策。但从总体上看,企业的税负依然较重,税收减免范围也将进一步扩大。通过清算申报,将潜在的一些隐性税收征收,能大幅度提升税收收入,从而为制定进一步税收减免政策提供有力的财政保障。

4、 进一步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通过清算申报,能提高高收入者进行创业投资积极性,盘活相当一部分“闲置”资源,从“个人收租”向“公司生产”转变,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扩大就业规模,提高经济生产效率。

二、 推广个人清算申报的难点

1、 公民个人依法纳税意识不强。从我国公民个人的依法纳税意识来看,与发达国家还有一定的差距,并没有一种“纳税和死亡,是人生无法逃避的两种痛苦”的觉悟,对征税机关有着天然的抵触情绪,主动纳税意识较差。

2、 征税机关对个人税收管理较为薄弱。当前,征税机关主要税收管理模式是基于企业的管理模式,企业有经营地址和注册地址,由此确定征税机关的管辖权。由于我国是人口大国,人员流动性很强,要从个人角度管理税收,管辖权是一个问题,如何联系到个人也是一个问题。此外,个人税收专业知识的匮乏,也将从很大程度上影响税收征管的效率,造成不必要的征纳双方的矛盾。

3、 全面掌握个人收入数据的技术难关有待攻破。要全面掌握个人的收入数据,除了现有的税务系统的数据,更重要的是要获得银行、房管局等第三方的信息,各职能部门之间大批量共享数据,技术上还有待突破,从数据结构到数据端口,兼容性等问题,需要解决。此外,对于授权征税机关全面掌握个人的收入数据,还没有配套的法律法规支持。

4、 群体间差异较大,全面推广难度较大。我国还有基数相当大的贫困人口以及农村人口,这部分人收入不高,受教育程度有限,自行完成个人申报难度较大。此外,还有特殊群体如国家级领导干部,收入属于国家机密,也不方便通过申报透露。

三、 相关建议

1、 通过立法支持征税机关获取个人收入数据。建议在个人所得税法再次修订时,规定银行、房管局等与个人收入有直接联系的部门,相关数据应向征税机关开放,征税机关对取得数据有保密的义务。

2、 加强对个人税收清算申报的宣传和教育。一方面,加大各类媒体对个人税收清算申报的宣传,提供多渠道的咨询服务,让清算申报能为大众所接受;另一方面,建议在中小学课程中加入一门税收知识的课程,从小培养我国公民依法纳税的意识。

3、 提高技术能力,整合数据资源。通过成立一个联动部门,在征税机关以及数据掌握部门进行协调,招标实力较强的数据处理公司,在各部门之间实现数据的共享交流。

4、 提供简便的申报方式。以个人的身份证号码为唯一标识,短信验证辅助,在征税机关网站上进行登录申报,为了方便填报,已申报的数据不应由个人重复填报,系统应对此作出自动识别,个人申报的应是征税机关暂未掌握的数据。同时,引入第三方平台,如支付宝、微信等方式,实现“掌上申报”。

5、 加强个人信用与依法纳税之间的联系。将依法纳税列入个人征信体系,对纳入清算申报的个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清算申报或缴纳税款,则在个人征信体系中列入不诚信名单,在买房贷款、社保等方面严格管理,直至去征税机关补申报补缴税款后,再从不诚信名单中消除。

6、 特殊群体暂缓申报。对于低收入者,农业劳动者以及涉密的个人,清算申报暂不执行,不纳入清算申报的范围。

7、 提供人性化的税收反馈制度。国家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对于依法纳税的公民,每年会税务机关所派发的纳税清单,并附上感谢语,但是并没有相应的税收使用情况反馈,应提供这方面的反馈,制作税收使用明细情况,以提升纳税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此外传统的纸质清单比较浪费资源,也不一定能寄送到个人手中,建议用电子清单代替,登录相应的平台自行查询或打印。

四、 个人税收清算申报和征管模式设想

1、 个人清算申报流程。纳入清算申报范围的个人,在每年规定的期限内(建议在6月30日以前),使用个人唯一证件号码登录征税机关指定的网站或平台,填写上年度个人收入的报表,发送完成,并缴纳税款。

2、 征税机关管理流程。每年清算申报期限结束以后,税务机关根据比对各方数据,对清算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判断,对出现收入明显不匹配的进行评估,派发税单,根据程序优于实体原则,个人现行缴纳税款,如果存有异议,则进入行政复议阶段或诉讼阶段,如确实属于误征,则申请退税,如征收无误,则程序结束。此外,每年对未按期清算申报或未按期缴纳税款的个人,通过个人信息公示平台公示相关信息。

(作者系民建上海奉贤区委会员、上海市奉贤区国税局十二税务所干部。)


编辑:李晨阳

关键词:申报 清算 税收 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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