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党派·声音>参政议政 参政议政

重大民生项目决策应建立公众征询制度

2017年08月02日 14:48 | 作者:康杰 | 来源:民建中央网站
分享到: 

每年的年终岁末以及人大、政府的两会期间,各级政府都要推出一系列重大民生工程(有的称为“十件实事”)。无疑,这样的举措有助于改善民生,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也深受百姓欢迎和期待。

由于工作关系,我经常到基层调研,也跑了许多城市。每到一个地方,我很关注当地的重大民生工程,见识了许多广受老百姓赞誉的民生工程。但是有的城市,在实施这些重大民生工程中,总是会产生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诸如有的搞成了形象工程,有的成了半拉子工程,有的前任建了后任拆,有的民生工程当初就是有违民意等,从而影响了政府形象甚至党群关系,值得关注。

民生工程要得民心,关键要问“民意”。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难题如何解决,群众最有发言权。充分了解民意,有助于更好地科学决策。民生,乃黎民生存所需,生存所欲。民生工程唯有百姓参与其中,才能得民心,深入民心,才能办实、办好,办到老百姓的心坎上。围绕民心抓民生,改善民生定项目,使人民群众真正成为民生工程实施中的决策者、参与者、监督者和受益者。为此建议:

一、 重大民生工程项目来源于群众

各地重大民生工程项目设立前期,应通过五条渠道征集民意。即,新闻媒体征集;领导信函和“省(市)长信箱”征集;“人民来信”和信访接待征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征集;各省、市、(县)直单位征集。也可通过设立调查点、召开座谈会、入户走访、网上论坛、回收调查问卷等,广泛征求百姓意见。按照各级政府要求,结合各方申报、征集的民生工程项目,统筹安排,提出拟办民生工程项目意见和建议。

对初步作为重大民生决策的,拟制部门应广泛调研,请专家或专业研究机构共同参与起草,进行风险评估并草拟应对预案,确保决策草案可行、合法,体现公众参与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决策草案拟好后,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使之进一步完善。对拟不采纳的意见,拟制部门应与相关单位进行沟通并作详细说明。经上述程序后,拟制部门将决策草案报各级政府审定,并附决策拟制说明、专家论证意见、风险评估报告、新闻应对预案等相关材料。

问需于民,新疆党委、政府等四大班子带队深入基层,实地调研,汇集民智,梳理重大工程项目;问计于民,安徽等省,利用一个月时间向社会公开征集重点民生工程项目;问政于民,广州市出台《广州市重大民生决策公众意见征询委员会制度》,在项目和计划决策前,成立由专业人士代表、直接利益相关方代表、市民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组成的公众意见征询委员会。这些被媒体称为“从前是‘政府配餐’,现在是‘群众点菜’”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

二、 重大民生工程项目确定依靠群众

经有关部门形成的民生工程初步方案,应进行严格认真审核。审核重点包括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全面征求所涉及单位的意见并作充分说明。必要时,由各级政府办公厅送相关单位补充征求意见;对符合要求的,转法制办审核。各级政府办公厅提出启动公示程序的建议,经各级政协常委会进行充分协商,呈分管领导和各级政府首长审定。对事关全局、比较敏感的特别重大问题,必要时各级政府首长可决定先提请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后再启动公示程序。

经各级政府首长批示同意启动公示程序的决策草案,由拟制部门公示。原则上以该部门名义进行,并注明“此稿是公众征求意见稿,待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后再提交各级政府审定”。拟制部门商请各级党委宣传部,通过媒体(包括日报、晚报、电视、网络等)征求公众意见,一般须对重大项目进行听证,并征求各级人大常委会、政协相关部门意见。拟制部门根据公示情况,修改完善决策草案,并附上公示、听证情况及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形成决策修改方案后再次提交各级政府审定。

借鉴国外成功经验。民意调查广泛运用于重大公共决策当中,为政府机构提供智库服务,助力决策参考。同时适当引入第三方机构,如媒体、政党委托的调查机构因其独立、公正的优势,在沟通官方与民间舆论场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提高重大民生工程项目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可借鉴青岛市实施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其中规定财政全额投资、混合投资中财政投资占30%以上的项目,都要纳入管理范围。对全市经济、社会或环境有重大影响的社会公益设施项目,决策前必须进行听证,广泛听取市民意见。

三、 重大民生工程项目监督面向群众

各级政府办公厅收到拟制部门上报的决策修改稿后,应再次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补充修改完善;符合要求的,提请各级政府领导审定后,交拟制部门再次公示;按程序呈报各级政府领导审批。经各级政府审定可直接公布实施的,以各级政府、政府办公厅或有关部门名义公布实施;需报各级党委或各级人大常委会审定的,经各级政府审议后按程序报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

决策正式公布实施后,拟制部门应跟踪收集公众舆论和媒体报道的反应,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为完善决策或出台必要的补充文件做好准备。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公示方案,切实履行职责。各级政府应重视民生工程公示制度的建立,把它作为政府与群众联系的平台,提高执行力和工程建设透明度的得力举措,防止腐败和半途而废,并列入软环境考核体系中。

重大民生工程项目设立,人大、政协组织应当发挥积极作用。奉化市人大常委会为加强对政府民生工程实施的监督,实施督办“承包制”,值得我们借鉴。各级政协组织应当积极履行职能,保证民心工程的阳光实施。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方能赢得信任。推动重大民生工程项目建设全程透明,依靠群众体现全社会参与度,把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交给群众,才能让重大民生工程项目更显温度。

(作者系辽宁省政协委员、民建锦州市委主委。)


编辑:李晨阳

关键词:民生 决策 征询 制度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