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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版“市政债”拓宽地方债“前门” 严防债务风险

2017年08月03日 08:54 | 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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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版“市政收益债”,优先选择土地储备、政府收费公路2个领域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试点,并允许地方自行选择其他重点项目试点分类发行专项债券。债券对应的项目取得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应当按照项目对应的专项债券余额统筹安排资金,专门用于偿还到期债券本金,不得通过其他项目对应的项目收益偿还到期债券本金

8月2日,财政部发布《关于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品种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打造中国版“市政收益债”,优先选择土地储备、政府收费公路2个领域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试点,并允许地方自行选择其他重点项目试点分类发行专项债券。

在法定专项债务限额内,鼓励地方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是完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的重要举措。就相关问题,记者采访了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和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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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富地方政府债券品种

为何要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专项债券?这首先涉及我国目前的地方政府债券体系。

根据新预算法,地方政府举债应当在国务院批准的限额内采取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除此以外不得通过其他任何方式举借债务。在此基础上,《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进一步将地方政府债券分为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对没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一般债券融资,主要依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对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专项债券融资,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偿还,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推进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制度,建立专项债券与项目资产、收益对应的制度,是财政部着力开好地方政府举债“前门”的动作之一。在《通知》发布之前,财政部已同相关部委联合推出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目前,北京、福建等省市已顺利发行了土地储备专项债券。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副院长郑春荣介绍,专项债券在国外通常被称为“收益债券”,即政府机构为水利、交通、高等教育和公共医疗等特定项目筹集资金,偿债资金都来源于投资项目的收益,而不是一般的财政收入。

“印发《通知》,意在指导地方在法定专项债务限额内,按照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项目分类发行专项债券,发展实现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专项债券品种,同步研究建立专项债券与项目资产、收益相对应的制度,立足我国国情,打造中国版的地方政府市政项目‘收益债’。”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说。

财政部预算司副司长王克冰近日也表示,打造中国版的“市政项目债”,是保障地方合理融资需求的重大机制建设。

根据《通知》,2017年优先选择土地储备、政府收费公路2个领域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立足本地区实际,积极探索在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领域分类发行专项债券。

编辑:李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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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专项 债券 项目 债务 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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