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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盼《意见》让共享单车行稳致远

2017年08月04日 16:10 | 作者:张国栋 | 来源:燕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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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国务院同意,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国家旅游局等10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指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是城市绿色交通系统的组成部分,是方便公众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驳换乘的交通服务方式。要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统筹发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推进公共租赁自行车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融合发展,建立完善多层次、多样化的城市出行服务系统。(8月3日《人民日报》)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即我们熟知的共享单车,它在当下诸多城市的市民出行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但是,共享单车也因为管理的无序,出现了许许多多的问题。随意投放、损坏等还只是小事,真正让大家担忧的是各种安全隐患,所以必须把共享单车管起来,让其健康发展。一个行业除了自律,监管尤其重要。但行政监管的半径毕竟有限,划出界限立好“规矩”,就需要一定的“顶层设计”。

在我看来,10部门联合出台的《意见》, 就是值得期许的“顶层设计”。它以鼓励和规范为切入口,立足发展;更以问题为导向,回应各方关切。如针对安全担忧,《意见》明确要求运营企业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禁止向未满12岁的儿童提供服务。 针对车辆投放问题,提出要引导有序投放车辆,根据城市特点、发展实际等因素研究建立车辆投放机制,引导企业合理有序投放车辆。针对用户资金及信息安全等问题,鼓励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企业已收取押金或者预付资金的,要在注册地设立专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完善退还制度,接受交通、金融等主管部门监管。为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意见》对有关部门职责进行了界定,要求各地建立公平竞争秩序,指导和监督企业依法规范经营,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强化舆论和社会监督,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治理的局面。此外,为提升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水平,《意见》也是着墨不少,亮点很多。

尽管这是一个指导性意见,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强制性,但一者,它填补了国内这一领域的空白。二者,《意见》本身有的放矢,规格高,含金量大,兼顾了各方利益关切,具有可行性。因此可以相信,只要各地坚持以《意见》为指导,鼓励和规范共享单车发展,进而让其行稳致远,实现多赢,就不是一句空话。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意见 共享 单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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