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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车险乱象后续:车险服务或将划定范围标准

2017年08月07日 19:48 | 作者:冷翠华 |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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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部分财险公司紧急停止采购相关服务

■本报记者 冷翠华

继7月6日保监会发布关于整治机动车辆保险市场乱象的通知之后,落实该通知要求的具体措施正在推进之中。《证券日报》记者独家获悉,近日,保监会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召集多家保险公司以及多地保险行业协会开会,拟对保险公司的车险服务进行释义、划定范围并确定赠送服务的最高价值。

由于目前初步商定的服务范围较小、服务金额较低,但尚未最终确定,部分财险公司已紧急停止采购相关服务。对于车险服务的范围和标准,业内人士认为,应更多关注服务的公开透明,在具体内容和限额上,希望能给险企留出差异化空间,避免市场竞争集中于渠道竞争。

车险服务拟“四选三”

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整治机动车辆保险市场乱象的通知》(下称《通知》)的规定,不仅保险公司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之外的利益受到禁止性约束,同时,其提供的附加服务也必须进行明示。

对险企提供的服务,该《通知》提出,财产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提供机动车辆防灾减损、道路救援等服务,应在保险单特别约定栏目予以注明,并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财产保险公司产品自主注册平台”进行登记。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应就相关保险单样本向中国保监会申请备案。

“近日保监会、行业协会和财险保险公司开会讨论的服务方案主要就是为了落实上述这一条规定。”一位参与会议的业内人士告诉《证券日报》记者。经过讨论,对险企服务拟出了三套方案。根据方案一,保险公司可选的服务项目有4项,分别是事故道路救援、非事故道路救援、安全检测、酒后代驾;方案二在方案一的基础上增加了车辆养护服务;方案三在方案二的基础上增加了车辆检修、代办服务这2项。

本报记者了解到,8月2日,行业车险保单特别约定登记工作会议产生的初步结果是,各保险公司以省为单位,各省从方案一的4项服务中选择3项,由总公司汇总上报保险行业协会。商业险每单赠送的特约服务采购成本金额总和不超过300元,交强险保单不允许送特约服务。同时,各保险公司补充特约服务释义上报监管,须列明每项服务的采购成本价格和次数。

编辑:梁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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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车险 乱象 服务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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