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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汽车须落实身份查验

2017年08月09日 09:08 | 作者:刘珜 |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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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8日,交通运输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小微型客车租赁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了租赁车辆,尤其是“共享汽车”的经营规范行为。《指导意见》明确身份不明者不得租车,鼓励发展分时租赁车辆,也就是俗称的共享汽车,并提供优惠停车政策。另外《指导意见》提出了规范租赁车辆管理、落实实名制查验制度等要求。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应当具备身份查验所需的设施设备,对承租人提供的有效证件进行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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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不明者不得租车

《指导意见》提出了规范租赁车辆管理、落实实名制查验制度等要求。

租赁车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并按照相关规定,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环保检验和报废。按照登记的使用性质对应的保险费率投保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落实身份查验制度,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应当具备身份查验所需的设施设备,对承租人提供的有效证件进行查验。对不符合要求、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不应提供租赁服务。

鼓励分时租赁车辆优惠政策

《指导意见》明确,要综合考虑城市经济发展、交通出行结构、汽车保有量、停车资源等实际,在坚持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的前提下,考虑分时租赁非集约化出行的特点,合理确定分时租赁在城市综合交通体系中的定位,研究建立与公众出行需求、城市道路资源、停车资源等相适应的车辆投放机制。

此外,《指导意见》鼓励人流密集区域的公共停车场为分时租赁车辆停放提供便利、探索城市路内停车优惠等支持政策,鼓励使用新能源车辆开展分时租赁。

鼓励信用模式代替押金管理

为鼓励分时租赁新业态发展,《指导意见》提出,要综合考虑城市经济发展、交通出行结构、停车资源等实际,在坚持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的前提下,考虑分时租赁非集约化出行的特点,合理确定分时租赁在城市综合交通体系中的定位,研究建立与公众出行需求、城市道路资源、停车资源等相适应的车辆投放机制。分时租赁经营者应提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强化车辆智能组织调配,通过运营人员日常巡检等方式确保车辆安全状况良好。经营者应采用安全、合规的支付结算服务,确保用户押金和资金安全,鼓励采用信用模式代替押金管理。

编辑:李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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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租赁 汽车 车辆 分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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