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人物·生活>集·言论集·言论

张学群:坚定理想 做公正司法坚守者

2017年08月09日 16:00 | 作者:张学群 | 来源:人民法院报
分享到: 

作者: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张学群

公平正义一直是人类的永恒追求,是社会发展进步的一种价值取向。一部人类文明史,就是人们不懈维护和促进公平正义的历史。人类自进入阶级社会以后,由于私有制、剥削和压迫的存在,人与人之间产生了极大的不平等。从此,人们对未来理想社会的期待和设计,始终贯穿着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向往与追求。而司法公正之于社会公平正义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它既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应有之义,也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石和重要保障,更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决捍卫法律尊严,坚决维护司法公正,是最大的也是最直接的公平正义”。司法公正对于社会公平正义之重要,犹如水和空气对于人的生命之重要一样。确保法官公正司法的路径,涉及到职业精神、职业道德、职业保障、司法良知、法律信仰、司法素质、司法能力、司法作风等等。我感到,最基本的是要把握好以下五点:

一、 公正之心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人和动物的区别是人有意志、有意识、有精神,而行动是靠思想、观念支配的,只有先进的思想观念才能带来先进的行动。作为一名法官,如果没有强烈的公正意识,就不可能有坚定的公正行为。要做到公正司法,就必须加强思想观念的历练,筑牢公正司法的思想品格底线。奥地利法学家凯尔森有这么一句名言:“自古以来,什么是正义这一问题是永远存在的,为了正义问题,不知有多少人流了宝贵的鲜血和痛苦的眼泪。”这句名言道出了千百年来人们对公平正义的孜孜追求。作为法官,应当清楚地认识到自己的天职就是要确保公正,就是为了实现公平正义,在其内心世界里,公正是最高价值的东西,是十分神圣的东西,是一生的追求,任何东西都不能取代。如果法官缺乏对正义的信仰,司法公正只能成为奢谈,公正裁判也只能变成毫无意义的游戏。因此,每名法官,都应在自己的价值观上深深镌刻着两个字,这就是“公正”,始终保持公正之心、立下公正之志、践行公正之为。

二、 廉洁之操

廉洁的操守是公正司法的最有力保障。在当前形势下,如果做不到廉洁,一切都会坍塌。法官操持司法权柄,守护着正义最后一道防线,如果没有无私的司法品格和廉洁的法官操守,公正司法就是一句空话。不廉洁,是公正的天敌,是法官的致命伤。保持廉洁,不一定就能自然推论出司法公正,但司法不廉肯定不会带来司法公正。一次不廉洁的行为,对法官来说是百分之一的错误,对当事人而言是百分之百的伤害,是不可挽回、无法弥补的伤害。社会对司法廉洁尤为敏感,老百姓可以容忍普通人甚至公务员不廉,但绝不会容忍司法不廉、法官不廉。对法官来说,廉洁操守,既是防火墙,又是护身符。

要保持廉洁之操,必须有一种积极健康心态。柏拉图说:“决定一个人心情的,不在于环境,而在于心境。”心态决定一切,人生最重要的莫过于心态健康。假如把人生视为一座桥梁,能否到达成功的彼岸关键就取决于我们的心态。以良好的心态干工作,没有干不成功的;以良好的心态去自律,不怕做不到廉洁公正。心态能够成就一个人,心态也能够毁掉一个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有的人成了腰缠万贯的“富翁”。这是正常现象。既然我们当了法官,成了法院的干警,就绝不能看到有的人收入高,物质生活好就“眼红”,更不能由于“眼红”而导致“乱吃、乱收”。否则,必然走上邪路,甚至罪恶的深渊。

三、 精神之品

毛泽东同志说:“人是要有点精神的。”物质作为外在,再多,对我们来说,也仅是一个暂时的保管,随时都有可能更换主人。物质的东西终将会毁灭,唯有内在的精神才是任何人夺之不去的财富。纵观古今中外,没有谁因为成为首富而留名;相反,却是因为精神而永垂不朽。因此,人来到这个世上,最关键的是要活出精神、活出境界,人的精神品位、思想境界是最重要的,否则与动物无异。

古罗马奥维德说得好:“使一个人伟大,并不在于富裕和门第,而在于可贵的行为和高尚的品行。”而可贵的行为和高尚的品行就是源于高尚的精神。一个有精神的人,必定是一个昂扬向上、忘我投入、充满朝气、充满活力、充满自信的人。而一个缺乏精神的人,一定是庸庸碌碌、裹足不前、患得患失、一事无成的人。作为一名人民法官,就是要有这么一点精神。有了这么一点精神,就能始终做到信念不动摇、思想不滑坡、劲头不松懈,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积极向上、奋发有为,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和各种诱惑,以可贵的行为和高尚的品行做精神高地的坚守者,做一个大写的自我、崇高的自我。

四、 为民之情

以民为本、司法为民,既是由我们党的宗旨决定的,也是由我国司法性质所决定的,更是我们每一名法院干警要坚决做到的。从陕甘宁边区马锡五审判方式的推行,到“两便”原则的确立,到提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再到建立诉讼服务中心和便民诉讼网络等等,人民法院一系列司法理念、司法政策和司法实践都充分表明,人民司法事业发展史,就是一部司法为民的历史;人民司法事业的优良传统,集中体现在司法为民上。不管形势怎么变、条件怎么变、环境怎么变,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不能变,群众立场、群众路线、群众感情不能丢。

人民法院干警的民本情怀,最主要的就是强化群众观点,坚持群众路线,摆正与群众的关系;对群众要热情,笑脸相迎,温馨服务;增进与群众的感情,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学会换位思考;善于与群众沟通,学会做群众工作,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了解群众需求,乐为群众做事,维护群众的利益。

要坚持为民用权,始终牢记权力源于人民,必须为人民服务,切实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权力行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群众的忧虑和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做到用权为民、谋利为民、司法为民。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的要求,坚持人民群众权利优先,强化司法服务,做到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延伸到哪里,就推动人民法院的司法服务和保障跟进到哪里,让司法更加贴近群众、走进群众。

五、 奋斗之乐

人生的幸福,不在于金钱的多少,而在于奋斗、付出和奉献。人生的价值,不在于取得什么,而在于奉献什么。就人的内在价值即自我价值来说,人与人之间,从它的原始意义上看没有原则性的差别。因此,在人格上,人与人之间应当是平等的,人作为人类的一员,应当平等地享有尊严和权利。但就人的外在价值,即人的社会价值来说,人与人又是不相同的。因为人的内在价值发挥的程度,表现出来的性质和作用是不同的。因此,人生价值评价的基本尺度,是劳动以及通过劳动对社会和他人作出的贡献。这是社会评价一个人的人生价值的普遍标准。所以,那种只讲权利,不讲义务,只讲享受,不讲奉献,绝对不是一个正确的人生价值观。歌德说“你若要喜爱你自己的价值,你就得给世界创造价值”。爱因斯坦说“一个人的价值,应当看他贡献什么,而不是应当看他取得什么。不要渴望成为一个成功的人,而应该努力做一个有价值的人”。雷锋说“自己活着,就是为了使别人过得更美好”。用心的人能把冷板凳坐热,不用心的人能把热板凳坐冷。任何人要想干出成绩,如果没有强烈的奉献精神,是绝对不会成功的。

确保司法公正最重要的基础和前提是保障公正司法,或者说司法公正最扎实的根基是人民法院特别是人民法官做到公正司法。人民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首要的职责就是依法办案、依法审判,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和业务活动中,努力保障国家宪法和法律的正确有效实施。而依法办案、依法审判最高价值理想和最基本的要求就是要公正。所以,公正司法应成为法院人最崇高的向往和追求,这也是法官人生价值的最重要最集中的体现。“公正司法对法官而言,就像阳光对于每个人那样,是生命的一部分。”

西方一位哲人说过:“如果世界上有完人的话,那就是法官”,法官作为完人,就是法官最公正;法官要成为完人,必须要确保公正。面对党和人民的重托,面对社会的期望、群众的期盼,面对法律赋予的职责,我们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唯有通过法律的力量、司法的力量,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可以说:“正义如果有声音的话,裁判才是正义的声音”。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动如果有失公正,将会对全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正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在“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一章所提出的:“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于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于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诚哉斯言!

编辑:位林惠

关键词:司法 公正 法院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