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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学武:坚持问题导向提升监督实效

2017年08月16日 08:55 | 作者:张学武 |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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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民主监督要依章程、真监督,做到“四有”:有计划、有题目、有载体、有成效,做到准确定好位、履职不缺位、尽职不越位、工作做到位。

中共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发挥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作用,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部署新要求。特别是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对民主监督的新部署和中办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标志,政协民主监督工作将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人民政协要积极作为,坚持民主监督性质新定位、发挥民主监督的新作用、健全民主监督的新机制、提高民主监督的新能力。

一、 坚持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性质的新定位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将政协民主监督定性为是以提出意见、批评和建议的方式进行的协商式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政协要深刻理解、准确把握政协民主监督的性质定位,在思想上牢固树立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方向;在工作中牢固树立坚持依据政协章程、发挥委员主体作用和政协平台作用、有序有组织开展监督的基本要求;在方式上牢固树立坚持政协民主监督依靠政治影响力而不是强制约束力的协商式监督;在内容上牢固树立坚持围绕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监督为重点;在理念上牢固树立坚持“公、和、诚、实”,以秉持公心、敢于担当,和合包容、凝心聚力,坦诚相见、沟通理解,实事求是、破解难题为出发点;在目的上牢固树立坚持协助党和政府解决问题、改进工作、增进团结、凝心聚力。

二、 更好发挥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新作用

近年来,各地政协组织针对民主监督工作中的短板,不断深化民主监督实践,积极加强和改进民主监督工作。《意见》阐述了明确监督内容、完善监督方式、规范监督程序、健全监督机制、提高监督实效等一系列原则和方法。政协应按照《意见》的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政协民主监督工作,更好地发挥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积极作用。

聚焦中心,突出政协民主监督的重点。《意见》对政协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做出了八个方面的范围规定,政协应聚焦中心、突出重点,着力对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监督;还应密切关注各界普遍关心、基层群众关切的热点和难点,从党政所思、群众所盼、政协所能出发选好议题进行民主监督。坚持问题导向,监到关键处、督到点子上,致力于提出推动实际问题解决的务实建议。

用好监督形式,充分发挥政协民主监督优势。采用多种监督形式并用,是人民政协开展民主监督的优势所在。《意见》提出了会议监督、视察监督、提案监督、专项监督、其他形式监督等五种基本监督形式。政协要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坚持形式与内容相匹配,同履行政治协商、参政议政职能相结合,融协商、监督、参与、合作于一体,寓监督于协商会议、视察、提案、专题调研、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活动之中,做到在参与中支持、在支持中服务、在服务中监督,积极探索创新民主监督的新形式。

充分发挥好会议监督的主要平台作用,通过召开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专题协商会、协商座谈会等,针对涉及本地区的重要决策、涉及人民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和重大监督性议题进行协商讨论,增强民主监督实效。

充分发挥好视察及提案监督的重要渠道作用。应增加监督性视察的比例,引导委员带着问题、带着思考去调研视察,把现场的意见建议与长远的建言献策有机结合起来,通过视察报告向党政提出监督性意见与建议。积极鼓励委员撰写监督性提案,采取提案委催办、联合办案、面商办案等形式,加大监督性提案的办理力度;在年度重点提案筛选中,注重选取监督性提案,并由领导跟踪督办。宁夏政协近年来,每年确定的重点提案都分别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政协主席、副主席领办督办,效果明显,强化了重点提案办理落实。

充分发挥好专项和其他形式监督的创新示范作用。政协在用好多种监督形式的同时,要积极探索创新民主监督的形式,拓宽监督渠道。比如,政协可选择党政重视、人民群众关注、关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改革稳定大局的重点领域,探索开展民主监督组监督;可以推荐特约监督员方式开展特约监督;可以参与民主评议方式开展评议监督;还可针对同一个监督议题,探索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充分发挥政协民主监督优势。

规范民主监督工作程序,不断提高政协民主监督实效。《意见》注重突出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程序化和可操作性。重点监督议题应纳入政协年度协商计划,报党委讨论确定。宁夏政协近两年年度协商计划还提请政协全体会议通过。对未纳入政协协商年度计划的民主监督议题,可采取适当监督方式进行监督。对重点监督议题可安排政协主席、副主席牵头负责,组织实施。进一步细化民主监督意见的报送程序,提高可操作性。重点监督意见根据需要应由政协主席会议研究审议后报送。注重民主监督意见的办理和反映,既要跟踪了解监督意见办理情况,推动办理单位积极反馈民主监督意见办理采纳和落实情况,也要及时向委员通报监督工作情况。

三、 不断健全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新机制

《意见》提出建立健全知情明政、协调落实、办理反馈、权益保障四套机制,在组织实施中,要进一步探索完善加强工作衔接,努力构建多方联动机制。

在构建内部联动机制上,可根据民主监督议题内容,探索在同级政协组织内部由各专委会、界别及委员、有关方面专家学者组成联动机制,也可采取由本地区三级政协之间联动开展同一监督议题,优化整合人才和智力资源,上下联动。宁夏今年组织开展的行政执法和行政诉讼民主监督议题,就是采取全区三级政协联动进行,效果很好。

在构建外部联动机制上,可探索建立与党政部门的联动机制,办理单位应及时以书面、会议通报等形式反馈政协民主监督意见办理、采纳和落实情况;政协办公厅(室)或党委政府办公厅(室)将政协专项监督报告办理落实情况与重点协商议题成果办理、提案办理情况一并向政协常委会议进行通报。还可探索建立与人大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舆论监督等单位部门的联动机制,在外部联动中充分发挥政协民主监督的独特优势和作用。

四、 切实提高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新能力

《意见》把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作为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推动和改进工作的重要举措。这是对政协加强班子、机关、委员队伍建设的新的更高的要求。政协应切实把提高民主监督履职能力建设摆在更加紧迫突出的位置,充分发挥好政协班子、机关和委员三个方面在履行民主监督的积极作用。

发挥好政协党组领导核心作用。政协党组要自觉把政协民主监督工作放到党委工作大局中去谋划和推进,准确对接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把党政所思、群众所盼、政协所能作为民主监督的重中之重。政协党组要把握监督工作的方向和原则,确保党的领导落实到监督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监督要依章程、真监督,做到“四有”:有计划、有题目、有载体、有成效,做到准确定好位、履职不缺位、尽职不越位、工作做到位。

发挥好政协机关在民主监督工作中的组织功能作用。政协机关和各专委会是政协组织工作机构,承担着参谋、组织、联络、协调、服务等任务。政协办公厅(室)、各专委会要贯彻政协党组部署,做好民主监督活动组织、协调、实施等具体工作,提高监督组织化程度。切实抓好政协机关履职手段的信息化建设,创新管理模式,形成更加管用高效的运行机制,不断提高政协机关和专委会履职的能力和水平。

发挥好政协委员民主监督主体作用。政协委员是政协工作的主体。组织政协委员积极参加民主监督活动,发挥政协委员中共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要尊重和保障政协委员在参加民主监督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维护政协委员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权利等。加强委员的履职培训、服务管理和履职考评,强化责任担当。从制度层面增强委员履职自觉性,激发委员履职原动力,切实发挥委员在本职工作中的带头作用、界别群众中的代表作用,不负重托、不辱使命。通过发挥三方面作用,提高民主监督能力和水平,切实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

(作者系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

编辑:位林惠

关键词:监督 政协 民主监督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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