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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查处70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2017年08月16日 14:58 |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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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 怀柔区雁栖镇乐园庄村村委会原主任单景涛侵占路灯改造项目款问题。2015年至2016年间,时任村党支部委员、监委会主任单景涛在负责改造本村路灯项目中,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增安装人工费、虚开电料款等方式,侵占项目款2.44万余元,并收受供货商好处费2000元。单景涛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 门头沟区清水镇胜利村党支部原书记陈广金侵吞补助款问题。清水镇政府分批将北京市下拨的灾后畜牧业恢复生产资金补助款60万元拨付至胜利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其中,包括用于恢复胜利村集体肉鸡大棚生产补助款34万元。陈广金利用职务便利,将该补助款全部用于修缮其个人肉鸡大棚,侵吞不应当由其个人使用的补助款34万元。陈广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

3. 通州新世纪园艺农场(全民所有制企业)原职工杜林福骗取补贴款问题。杜林福利用职务便利,以个人名义为农场土地申领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款共计5万余元并侵吞;杜林福利用职务便利,为农场申领雹灾补贴款11.4万元并侵吞。杜林福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北京市纪委)

天津市

天津市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 北辰区北仓镇农业和水务服务中心原副主任黄堃伙同他人骗取拆迁专项补偿资金等问题。黄堃在担任京津城际综合提升改造指挥部北仓镇域负责人期间,利用负责北仓核心地块地上物调查、核量、协议签订工作便利,伙同他人虚构拆迁面积,骗取拆迁专项补偿资金共计273万元,其个人分得40万元;为他人虚增厂房拆迁面积违规获得拆迁补偿款,收受贿赂60万元。2017年6月,黄堃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 滨海新区汉沽林业工作站原副站长刘金虎侵占造林绿化工程补贴资金问题。刘金虎在担任汉沽推进城乡一体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林业科负责人期间,利用负责造林绿化工程财政补贴资金申报及发放职务便利,将由其发放的造林绿化工程补贴资金8万元据为己有。2017年4月,刘金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天津市纪委)

河北省

河北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 武强县关街镇夹圹村村委会主任张广新优亲厚友问题。2016年11月,张广新在向镇政府上报经村民大会评议确定贫困户名单时,擅自将其中一户更换为其子。张广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 饶阳县东里满乡政府职工、西沿湾村党支部原书记周建强,西沿湾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张建秋骗取扶贫款问题。2015年2月,2人采取虚报贫困户建设大棚名义,骗取扶贫款1.5万元,各取5000元用于个人日常开支。周建强受到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张建秋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3. 保定市莲池区西关办事处郭庄社区主任李立新截留群众低保金问题。2016年5月至2017年3月,李立新利用替低保户陈某保管存折便利,截留莲池区民政局发放给陈某低保金共计4060元,用于为社区干部发放福利。李立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河北省纪委)

山西省

山西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 昔阳县东冶头镇葱窝村村委会原主任王具仁侵吞国家扶贫资金等问题。2014年至2015年,王具仁利用职务便利,在组织实施种植中药材扶贫项目过程中,侵吞国家扶贫资金6.44万元、村集体资金4600元。2017年5月,王具仁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 万荣县解店镇南薛朝村村委会原主任冯俊琪侵占集体资金问题。冯俊琪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开工程票据等手段,先后侵占巷道硬化款、集体经费、土地租金等集体资金6.17万元,侵占未遂39.67万元。2017年3月,冯俊琪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山西省纪委)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资金 处分 职务 利益 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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