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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查处70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2017年08月16日 14:58 |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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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

江苏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 滨海县委政法委原副书记潘爱文贪占拆迁补偿资金等问题。潘爱文任盐城滨海港经济区党工委书记期间,伙同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高飞(另案处理)共同贪占拆迁补偿资金138万余元,其中潘爱文分得70万元。此外,潘爱文还违规收受礼金3.8万元;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35万元。2017年5月,潘爱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 太仓市科教新城南郊社区党委副书记兼集体资产办公室主任时一菲违规占有集体资金问题。2014年8月至2017年2月,时一菲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劳务人工费、工程费等单据报账或擅自开具转账支票等方式,分12笔将南星劳务合作社集体资金46万余元转至个人银行卡上,用于购买足球彩票。2017年3月,时一菲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 海安县居民养老保险中心工作人员魏爱勤骗取社会保险金等问题。魏爱勤在担任县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副主任、主任期间,为其妻伪造工作档案、虚报蚕种场冷库工特殊工种身份,并办理提前退休手续,使其提前5年退休,骗取国家社会保险金19万余元。2017年7月,魏爱勤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江苏省纪委)

浙江省

浙江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 衢州市衢江区横路办事处横路村社会服务管理站原工作人员俞飞松贪占补偿款问题。俞飞松利用协助管理坟墓搬迁工作便利,通过虚增数量方式,虚报补偿款5.2万元,据为己有。俞飞松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

2. 嵊泗县民政局社会事务科原科长邵海涌套取工程款问题。邵海涌利用负责管理福利院工程建设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采取虚增工程量方式,套取工程款1.2万元,用于个人消费;利用职务上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财物共计1.38万余元。邵海涌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和行政撤职处分。(浙江省纪委)

安徽省

安徽省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马鞍山市博望区丹阳镇龙山村党支部原书记汪祖华套取国家财政资金违规消费问题。汪祖华伙同村两委成员以多种方式套取国家财政资金、虚报套取村集体资产合计50万余元,用于支付村两委成员在饭店、烟酒店等场所挂账费用和其他违规消费。汪祖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安徽省纪委)

福建省

福建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 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党委宣传委员、统战委员黄金沐等人因履职不力致使扶贫专项资金滞留问题。2016年3月,笏石镇西徐村收到省海渔厅扶贫专项资金10万元,直至2017年4月才予使用,致使该资金滞留村财务一年多。对此,黄金沐和西徐村党委委员、村委会主任林俊玉履职不力,负有责任。2017年6月,林俊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黄金沐被诫勉谈话。

2. 明溪县枫溪乡财政所原所长张瑞云和经管站原站长、财政所原会计张家勤侵吞扶贫资金问题。2人将虚列项目套取的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捆绑资金13万元进行私分,每人分得6.5万元。此外,2人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7年3月,2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违纪款项被如数追回。(福建省纪委)

江西省

江西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 南昌市新建区流湖镇谷溪村党支部书记屈阳春贪占公款问题。屈阳春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假冒领、克扣截留等手段贪占公款23.83万元用于个人开支。2017年6月,屈阳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 上栗县水务局局长朱永安违规帮助亲属办理低保问题。2015年9月至10月,朱永安向有关单位领导打招呼,为其不符合条件亲属一家违规办理城市居民低保。2017年4月,朱永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取消其亲属城镇低保待遇,收缴违纪款。(江西省纪委)

山东省

山东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 莒县陵阳镇赵家葛湖村党支部原书记赵纪升套取国家资金等问题。赵纪升先后四次收受他人所送好处费共计2万元;套取国家救灾、补贴资金7973元;用虚列支出、伪造假单据等方式套取村集体资金1.5万余元,用于个人生活支出。赵纪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责令其退赔违纪所得。

2. 烟台市牟平区武宁街道吕家疃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卫明星违规报销个人费用等问题。2014年,卫明星超标准在村集体报销个人车辆费用合计2.9万余元。2016年9月,卫明星以误工费名义向44名党员、村民代表违规发放补贴共计1.1万元。卫明星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责令其退赔违纪所得。(山东省纪委)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资金 处分 职务 利益 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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