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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查处70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2017年08月16日 14:58 |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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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

河南省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洛宁县罗岭乡贾沟村党支部原书记贺江涛套取扶贫资金问题。贺江涛利用职务便利,套取扶贫到户增收项目补助资金29.2万元。2017年4月,贺江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河南省纪委)

湖北省

湖北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 红安县华家河镇石堰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陶礼红等贪占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等问题。陶礼红与时任村财经主任黄兴礼,在协助落实该村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管理和农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共同贪占补助资金3.38万元并平分。2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

2. 咸宁市咸安区马桥镇严洲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袁义福侵吞国有、集体资金等问题。袁义福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构工程合同、套取国家资金等手段,伙同他人侵吞国有资金76.83万元;通过收入不入账、发放节假日福利费等形式,伙同他人侵占集体资金48.8万元,同时还存在以开会为名组织村干部公款旅游等问题。袁义福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湖北省纪委)

湖南省

湖南省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汝城县三江口瑶族镇三江口瑶族村党支部原副书记邱光明截留挪用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等问题。2016年7月至12月,该村挪用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2.4万元用于渠道项目工程支出等集体开支,邱光明负有主要责任和直接责任。2016年9月,邱光明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76万元,用于自己养鸡场支出。2017年6月,邱光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其挪用资金已退缴。(湖南省纪委)

广东省

广东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 潮州市潮安区文祠镇小行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杨钿歆套取私分补偿款问题。杨钿歆在协助镇政府对变电站建设征地、赔偿款发放、协调等相关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套取镇政府拨付给小行村的征地补偿款、青苗赔偿款中的7.2万元发放给两委干部、村民小组组长等,杨钿歆从中分得5.4万元。杨钿歆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 惠东县白盆珠镇横坑村原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副主任赖荣桃骗取危房改造补助款问题。赖荣桃通过谎报申请材料,以其妻及岳父名义申请危房改造指标,骗取补助资金共5万元。赖荣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广东省纪委)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 横县那阳镇政府副主任科员、民政办主任陈啟群优亲厚友等问题。陈啟群在开展农村低保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亲属办理农村低保补助,致使不符合条件亲属获得补助金共7730元;在审查农村低保申请对象工作中,不认真调查核实情况,致使不符合条件4人获得补助金1.2万元。陈啟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亲属违规获得低保补助款被收缴。

2. 鹿寨县黄冕镇幽兰村党总支副书记、村委会主任潘永高侵占五保户危改补助金问题。2015年12月至2016年1月,潘永高在协助镇政府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侵占五保户危改补助资金共计4300元,归个人支配使用。潘永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返还五保户。(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

海南省

海南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 三亚市崖州区北岭村原会计杨国南等人骗取私分国家危房改造补贴问题。2015年5月至6月,杨国南与时任村委会委员容玉明,时任崖州区海洋渔业水务局科员、危房改造小组成员陈宏圣等3人,合谋通过虚报危房改造材料骗取国家补贴进行私分。杨国南以其本人及另外17户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村民名义提出申请,在容玉明、陈宏圣共同操作下,顺利通过审核。2016年2月,杨国南和17户村民收到危房改造补贴,每户3万元,共计54万元。按事先约定,杨国南按每户1万元向17户村民收取“茶水费”,连同本人套取3万元,共获得20万元,杨国南从中分得12万元,容玉明分得5万元,陈宏圣分得3万元。2017年6月,杨国南、容玉明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陈宏圣受到行政开除处分,3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 临高县波莲镇带昆村党支部委员兼村委会副主任郭学聪骗取国家种粮补贴问题。郭学聪在担任村干部期间,虚报本人及其母亲种粮面积,骗取国家种粮补贴共计8699.13元。2017年6月,郭学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款项已收缴。(海南省纪委)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资金 处分 职务 利益 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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