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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中国 走向更美好的明天

砥砺奋进的五年·全面依法治国

2017年08月18日 08:28 | 作者:温红彦 张毅 廖文根 张洋 徐隽 |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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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执政兴国,离不开法治支撑;社会发展,离不开法治护航;百姓福祉,离不开法治保障。

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法治既是基本方式,又是基础支撑。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这一重大战略部署,制定一系列重大战略举措,出台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推进一系列重大工作。

2013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对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作出重要批示,提出建设“法治中国”的新要求;随后,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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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全面依法治国问题,作出了我们党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专门决定。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这个总目标既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性质和方向,又突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和总抓手,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纲举目张的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都由法治作保障、靠法治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法治中国展开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统筹推进的壮阔画卷。

深化司法改革,开弓没有回头箭

做成了想了很多年、讲了很多年但没有做成的改革,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7月3日,北京东交民巷27号,最高人民法院,推行法官员额制后首批遴选产生的367名法官庄严宣誓,标志着法官员额制改革在全国法院已经全面落实,也标志着司法改革“最难啃的硬骨头”一举被啃下。

改革,是5年来中国社会各领域的“高频词”,法治领域的改革也空前引人瞩目。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中,擘画司法领域改革蓝图,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大刀阔斧向纵深推进。

这是一场气势恢弘的改革,更是一场影响深远的改革。回望司法体制改革历程,从顶层设计到基层试点再到全国推广,一系列举措密集出台,蹄疾步稳,目标只有一个——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2014年10月20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这是我们党历史上首次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主题的中央全会,会议提出的总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吹响了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面向未来建设法治中国的号角。

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许多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在这次全会上首次提出。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当前,司法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司法不公、司法公信力不高问题十分突出,一些司法人员作风不正、办案不廉,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吃了原告吃被告’,等等。”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讲话中指出了现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一针见血指出这些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司法体制不完善、司法职权配置和权力运行机制不科学、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不健全。

问题是时代的声音,人心是最大的政治。回应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呼声,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全党全社会充满期待。

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这四项主要任务,牵一发而动全身。三年来,四项改革在全国扎实推进,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四梁八柱”立了起来。

截至今年6月,全国法院共遴选产生12万余名法官,把最优秀的人才吸引到办案一线。全国23个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完成首批入额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等级确定工作,9.5万余名法官按照单独职务序列等级进行管理。全国18个省(区、市)完成省以下法院编制统一管理改革。全国中级、基层法院院长均已实现由省级党委(党委组织部)管理。

检察系统共遴选出检察官8.7万名,全国31个省(区、市)检察机关全部完成检察官职务套改。检察官助理、书记员职务系列已逐步建立,检察辅助人员队伍也在逐步组建中。三类人员各归其位、各司其职的格局基本形成。

这从管理制度上为基层法院、检察院独立办案、公正司法垒起了坚实的基石。

改革,既要大气魄从宏观着眼,也要小切口从细处做起。

2015年5月1日,人民法院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改革,截至2017年3月,全国法院登记立案数量超过3100万件,同比上升33.92%。当场立案率超过95%,上海、重庆、宁夏等地超过98%,基本解决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立案难”问题,切实保障了当事人诉权。

“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4月27日,远在福建泉州的一家纺织贸易有限公司享受了全国首例跨省立案服务:在家门口的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提交诉讼材料,收到了管辖法院——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盖有电子签章的立案受理通知书。浙江、福建开展的跨域立案服务在立案登记制的基础上进一步便利群众打官司。目前,跨域立案服务正向全国推广。

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人民检察院对安顺市镇宁县丁旗镇人民政府违法履行职责和怠于监管的行为,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对许建惠、许玉仙污染环境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如今,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已经随着越来越多案件的出现而落地生根。截至2017年6月,试点地区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挽回直接经济损失89亿余元。

要问世界最大的司法裁判文书数据库在哪里?答案一定是中国。3200多万件裁判文书,浏览量近100亿人次,其中相当一部分浏览量来自海外,如今中国裁判文书网已经成为展示中国法治文明的重要窗口。这只是我国借助科技手段推进司法公开的一个缩影。现在,立案情况如何、办理进度如何、处理结果如何,足不出户,轻点鼠标,即可一目了然,公平正义看得见、摸得着。

7月10日,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在贵阳举行,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政法战线坚持正确改革方向,敢于啃硬骨头、涉险滩、闯难关,做成了想了很多年、讲了很多年但没有做成的改革,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发挥了重要作用。”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通盘考虑,全国上下严细深实落实中央部署,司法体制改革正蹄疾步稳地向前推进。

强化立法引领,为善治奠定良法根基

扎实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让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

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民法总则,在民法典中起统领性作用的总则编形成,标志着我国民法典编纂迈出重要一步。

编纂民法典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要立法任务,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大举措。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将正式施行,民法典各分编的编纂工作也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将于2020年形成统一的民法典。

法律要被遵守,法治要被信仰,前提是法律真正凝聚共识、体现民意。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夯实立法这一全面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基础。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紧紧抓住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立法项目,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一批重要法律相继出台。

三年前,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时,习近平总书记就指出:“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较为突出,有的立法实际上成了一种利益博弈,不是久拖不决,就是制定的法律法规不大管用,一些地方利用法规实行地方保护主义,对全国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造成障碍,损害国家法治统一。”

此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瞄准立法体制机制中存在的问题,聚力提高立法质量的目标,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立法体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为法治中国打造国之重器,为善治奠定良法根基。

开门立法,凝心聚力。在制定民法总则的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3次审议草案,每次审议后,草案都上网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草案还印发全国人大代表、中央有关部门、地方人大、法学教学科研机构征求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带队,在北京、四川、宁夏和上海召开4次座谈会,直接听取各界意见,并到基层进行实地调研。全国有15万人次参与了民法总则草案的讨论,提出意见建议7万多条。

“民法总则的立法过程让我感受到什么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王明雯深有感触地说,就在民法总则草案表决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同志专程赶到代表驻地,就她提出的民法总则草案修改意见逐条说明情况,其中有5条被采纳,没有被采纳的意见,也得到一一回应。

局部服从整体,部门服从全局。为了克服部门立法的弊端,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重要法律草案制度的实施意见》,人大和人大代表对法律制定的影响力越来越大。2015年,修改立法法,“税率法定”在人大代表的呼吁下,重回法律文本;2016年,制定慈善法,草案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近3000名代表审议。每一个法律条文变动背后的故事,都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有力诠释。

形势在发展,事物在变化,法律体系必须与时俱进。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要加强重要领域立法,确保国家发展、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把发展改革决策同立法决策更好结合起来。”

继2014年、2015年出台反间谍法、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之后,201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审议通过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网络安全法、国防交通法,审议了国家情报法、核安全法草案等,构建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取得重要进展。

针对我国文化领域立法工作相对滞后的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大力加强文化法律制度建设,2016年审议通过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和电影产业促进法,对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重要作用。

按照党中央关于“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改革精神,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环境保护税法。这是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第一部税收法律,对于充分发挥税收在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方面的积极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制定资产评估法,修改民办教育促进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红十字会法、企业所得税法……

每一次立法,都是问题的回应、民智的汇聚、法治的跃升。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凡立法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必须报党中央讨论决定。”“法律制定和修改的重大问题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党中央报告。”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使每一项立法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

编辑:李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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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法治 立法 司法 推进 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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