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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委出台《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

2017年08月22日 09:13 | 作者:毛丽萍 焦阳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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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委出台《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
政协重点监督项目办理纳入目标责任考核

人民政协报记者毛丽萍 焦阳

7月17日,湖北省委办公厅印发了《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实施意见》。8月15日,湖北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实施意见》专场新闻发布会,对《实施意见》进行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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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湖北省政协副秘书长姚永宁介绍,《实施意见》的亮点与特色主要体现在加强党的领导、突出专项民主监督、创新民主监督机制和提出“切实提升民主监督效能”新要求等四个方面。

“中办《意见》和湖北省委的《实施意见》对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都作出了八个方面的列举式规定,强调民主监督的重点是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以及党委政府重要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省政协研究室副主任王斌武说,结合湖北实际,文件对人民政协民主监督重点内容进行了完善和拓展。

“在各地监督形式中,最具时代特点、最有含金量的监督形式是专项监督,它是中办《意见》的亮点,也是专门为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开设的一种形式。”姚永宁说,文件对专项监督单列一条进行重点部署,并对专项监督的议题提出、组织实施、成果报送等提出具体要求。如何将专项监督监在点子上,督在关键处?“突出重点,有的放矢。”王斌武说,目前湖北省已实现了省、市、县三级党政领导督办政协重点提案全覆盖,党政领导督办的重点提案就是重点专项监督的范围。

谈到如何提升民主监督效能,姚永宁提到,《实施意见》从加强学习培训、统筹协调、督办考核等方面提出要求,特别是强化督办考核,除了贯彻中办文件中“党政督察部门要加强对政协民主监督意见办理情况的督察”,还提出“将政协重点监督项目办理情况纳入相关目标责任考核,将办理民主监督意见列入受监督单位履职尽责清单”。

“省政协将加强对《实施意见》的学习和宣传,并加强实践探索,每年主席会议层面抓一项重点专项监督活动,各专门委员会分别抓一项专项监督活动;协助省委督促全省各级各部门抓好文件的落实,就文件贯彻落实情况开展调研。”姚永宁表示。

编辑:刘小源

关键词:湖北省 监督 省委 民主监督 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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