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痴呆老人被办理继承公证 这样的公证有效吗?

2017年08月23日 14:01 | 作者:刘言 刘万永 |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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痴呆老人“被公证”后



一份程序违规、内容虚假、涉及多套房产的公证,多长时间才能撤销?北京市民高春河的答案是:6年。

近期,北京一些老人陷入“以房养老”骗局,骗子假借国家“以房养老”政策之名,以投资返利为诱饵,诱骗被害人进行房产抵押借款,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房屋买卖全权委托公证,骗取被害人房屋抵押款。

对债权文书进行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为委托中间人买卖房屋的全权委托书进行公证,是骗局顺利实施的重要环节,也是受害人维权最大的障碍。某些公证人员违规执业,受害人却难以取得证据。

历时6年,高春河取得了公证处违法公证的证据,迫使公证处撤销了违法作出的公证书。

高春河希望,讲出自己的遭遇,能给这些受害人一些借鉴,也能让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违法公证给政府、公证机构公信力带来的损害,追究责任,完善制度,避免更多人陷入维权困境。

痴呆老人被办理继承公证

2010年2月,高春河的弟弟离世,留下一些遗产。由于老父当时已去世,按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母亲杨某某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老太太当年83岁,2002年患脑卒中,2007年被北京大学第六医院诊断为混合性痴呆。

2010年7月28日,高家以杨某某患痴呆为由,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淀法院”)申请宣告杨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11月8日,北京安定医院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科出具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意见书:杨某某临床诊断器质性精神障碍,受异常精神状态影响,意思表示能力丧失,应评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

12月9日,杨某某被海淀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011年3月6日,高春河得知,弟弟生前的多处房产已于2010年9月过户给了弟媳和侄子。北京市国立公证处2010年8月出具的公证书显示,母亲放弃了继承权。

第一次知道有公证书时,高春河的第一反应是有人冒充自己的母亲——母亲文盲,且多年前被确诊为混合性痴呆,连儿子都不认识了,怎么会去申请公证,还能理解法律问题?

高春河前往北京市国立公证处,希望了解杨继承公证的情况。拿着杨某某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判决和被指定为其第一监护人等证明材料,高春河仍被告知,必须杨某某本人到场。不得已,高春河将80多岁已经瘫痪的母亲用轮椅推到了公证处,但仍没有拿到公证书等材料。

2011年4月,因继承权纠纷,高春河代理母亲杨某某起诉弟媳。

通过法庭调查,高春河终于得知了公证书的具体内容。涉及杨某某的公证书共包括(2010)京国立内证字第14538号等若干份,对弟弟留下的房产、有价证券等的继承权进行了公证。

很久以后他才知道,庭审得到的公证书,只是其中很少的一部分。

公证书称,高春河的母亲杨某某、弟媳都声明自愿放弃遗产的继承权。“公证员将其法律后果进行了明确的告知和解释,对于公证员的告知和解释,(两人)均表示理解和认知,并不存在任何异议。”

一个老年痴呆的病人竟然做了公证,这样的公证有效吗?

编辑:李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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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公证 撤销 公证处 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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