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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纠纷增多曝诸多管理难题

2017年09月07日 11:08 | 作者:吴晓锋 |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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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富力地产旗下北京“富力家园”小区物业贪腐、管理严重缺失、公共维修基金被盗等问题被业主和媒体曝光。然而,这只是物业管理纠纷的冰山一角。

近年来,关于小区物业纠纷的话题不绝于耳,小区物业管理之痛已经成为一个社会问题。

近期,就有重庆市的业主向《法制日报》记者反映关于小区公共收益和业主知情权等问题。记者调查发现,物业纠纷中诸多浮出水面的问题只是表象,更多悬念、更多痛点和难点还在后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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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收益收支成谜

业主知情权难实现

小区大门、中庭花园、楼房外墙、电梯四壁……各类广告渐渐充斥小区的各个角落。这些广告是怎么出现的?明明是封闭式的小区,为什么会有摊贩进来摆摊设点?那些无关的社会车辆又是如何停进小区的?

随着业主权利意识的提高,部分业主开始关注到这些问题。

“我已经交足了物业费,那这些广告、摊位的收益用到哪儿了?一年能有多少收益?怎么不见给我们分红,也没有向我们公示过?”重庆市珠江太阳城小区的业主张女士终于按捺不住心中的疑惑,对小区物业提出了质询,要求物业告知小区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公示情况。

物业一名工作人员干净利落地挡了回去:“我们没有公示义务,因为我们是包干型物业公司,不是薪酬型物业公司。”

在张女士的强烈要求下,物业公司负责人终于回复称,公共收益是以一个专门账户存在公司,并表示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公共收益的使用需要业主委员会讨论形成多数意见决议,否则公共收益将只会用于小区专项维修基金。

张女士进一步追问小区一年总共有多少收益,物业负责人说不对某一位业主公开。

“不管是什么类型的物业公司,都是业主聘请来的管家,难道对于业主没有告知的义务,我们业主没有知情权?”张女士一头雾水地向《法制日报》记者抱怨。

无独有偶,重庆市龙湖春森彼岸小区的一位业主也有相似经历,不同的是龙湖物业并没有直接否认自己的公示或告知义务,而是采用打太极的方式始终不予回答。

“长达一两个月的时间,十几次通话,多次微信沟通,但龙湖物业一直推诿,要么说需要找财务要资料,要么说查账需要业主请第三方独立审计机构去查。不管我怎么解释,怎么表达诉求,他们就这样绕来绕去不做回答。”龙湖春森彼岸小区业主王先生对记者说,“龙湖是上市公司,是重庆本土的金字招牌,收取的物业费也是全市最高的,平时的物业服务倒不错,解决问题也很快,但是这一次怎么就这么讳莫如深?这里面有什么不能见光的?难道真动了我们的奶酪?”

记者以业主的身份进行暗访,也是同样的遭遇。

小区公共收益在法律上是究竟如何界定的?业主是否享有知情权?物业公司是否应该向业主公示、告知?

围绕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黄忠。黄忠说,按照物权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除非是城镇公共绿地、公共道路或者明示属于个人所有,否则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物权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根据业主的委托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接受业主的监督。这意味着,公共收益属于业主共有,业主享有对公共收益的知情权。

编辑:李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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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业主 物业 小区 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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