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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建立科学分类科技评价体系 促进国家科技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全国政协“优化创新环境,改革科技评价体系”双周协商座谈会发言摘登(上)

2017年09月11日 09:26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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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常委,民盟中央副主席,北京大学副校长,中国科学院院士田刚:
评价结果是荣誉而不是待遇

结合当前国内院校科技评价的实际运行情况,我国科技评价制度仍存在不少问题亟待解决。一是评委不具权威性和代表性。一项科研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应当由同行专家来评判;二是将评价的结果直接与收入、晋升等待遇挂钩。一些科研人员在获得重要奖项和荣誉之后,即使不再有新的研究成果,也能长期享有优厚待遇;三是科技奖励的结构不够合理。当前我国政府奖项不能全面覆盖主要学科和领域,加之学术团体、民间机构和个人等社会力量设立科技奖项仍相对薄弱,一些取得重大突破的学科或个人得不到奖励。对此,建议:

一、 将评价权交给同行评议专家。按照国际学界惯例,评估专家都是来自全球范围内的同行顶尖专家,评估时尤其重视小同行顶尖专家的评议意见。科研人才和科研成果在同行中获得什么样评价,对本专业领域发展起到什么作用,是否做出开创性或奠基性的成果等,由同行专家才能做出相对准确评价。

二、 正确处理评价结果和待遇关系。在发达国家,科研人员获得奖项并不会与待遇直接挂钩。评价结果是一种荣誉,而不是待遇,这也是国际历来通行做法。可以规定奖项获得者享受附带待遇年限,或采取一次性奖励、不增加附加待遇的办法,促进科研人员继续努力,不断追求卓越。

三、 改进和优化科技奖励的结构。考虑对国家科技奖“减少数量、提高质量”,积极鼓励社会力量设奖并适度管理,国外如诺贝尔奖和维布伦几何奖等很多重大奖项都是民间机构设立。另外,目前我国在国际科技领域影响力还不够,我国政府可考虑适当提高重要奖项国际化程度,包括增加国际同行参与度,这有利于提高我国在科技领域的国际地位。

编辑:刘小源

关键词:评价 科技 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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