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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建立科学分类科技评价体系 促进国家科技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全国政协“优化创新环境,改革科技评价体系”双周协商座谈会发言摘登(下)

2017年09月11日 09:35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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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委声音

教育部副部长杜占元:

我结合高校的实际情况,就委员提出的两个问题作简要汇报。

一、 部分委员提出的关于建立第三方科技评价机制的问题。这对于当前科技评价改革来说,是一个操作性很强的举措。从高校实际情况看,第三方评价也应有更大突破。目前高校评价中,自我评价的比例比较大,第三方评价普遍薄弱。下一步,教育部会加大对第三方评价的引导、支持和推广的力度。

二、 部分委员提到的科技评价如何有利于长期稳定支持原始创新的问题。从国际上看,随着我国科技整体实力提升,国外对我们的高技术限制越来越多,我国一些重大的技术突破可能会越来越受制于一些基础研究和原创性因素的制约。从国内看,随着企业技术创新的持续增强,对高校和科研院所原始性创新能力也提出更多、更高的要求。我国基础研究投入长期处于较低水平,更需要通过科技评价引导科技人员潜心研究,基于对基础研究更加稳定的支持,提高原始创新能力。

为此,按照科技体制改革总体部署,教育部正积极推进高校评价改革。

一、 出台《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科技评价改革的意见》和《高校科技分类评价指标体系评价要点》作为引导,强化分类评价,特别是对基础研究的评价,更多遵循科学发展规律。

二、 突出科教融合,鼓励原创导向。改革科技奖励办法、引导高校科技人员把科学研究与培养人才有机结合。

三、 改革大学学科评价体系,突出人才培养功能。教育部在学科评价里,也把人才培养功能作为第一位,积极推动第三方学科评价。

四、 深化教师考核改革评价,推动高校分类分层次设置教师考核内容和考核方法,建立科学合理的科研评价周期等。

下一步,我们将在高校科技评价改革、政策引导等方面,进一步扎实工作,加大改革力度,推动科技评价改革取得实效。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主任杨卫:

作为配置科技资源、促进科技创新的一个关键环节,科技评价改革已成为科技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的关键。

当前的科技评价,尽管林林总总,但不外乎主观评价和客观评价两类,或两者结合且有所侧重。以同行评议为主的评价活动,大多数是主观评价,如院士评选、学术期刊审稿、科学基金项目评审等。在各类排名、职称评选的初筛和资格审查中,大多采取管理人员可量化的客观评价方式,如数篇数、数点数、数引用数等等。主观评价与客观评价相结合是目前评价实践中较为常用的方式,如“双一流”的评价是以客观评价为基,以主观选择为制,学科评估是以同行专家评价为主,以充分提供的客观数据为辅。

目前,科学评价所遵循的原则大致有四项:一是在主观评价中以学术共识为首要。二是最大限度避免利益冲突。三是客观评价的指标要与时俱进。四是评价实践中要避免过度扁平化和封闭化。

对科技评价体系的争论由来已久,这在国际科学界也不例外。无论采取哪种方式或组合,评价结果也不可能百分之百准确,在评价体系上没有终极范本。改革科技评价体系,关键在于问题导向和找准方向。在推进科技评价改革过程中,应以改善科研环境、提升科学文化作为重要目标,反对将评价结果过度与个人利益挂钩,倡导创新文化建设。要加强科技评价体系的改革探索:一是加强法治建设,实现科技评价依法依规,维护评价的程序正义。二是尽量摈弃“行政式”评价形式。三是研究如何实现“准确的定性评价”。四是强化分类评价,评价指标应因地制宜,不断优化,避免“一刀切”现象。五是开展非共识评价方法的研究和实践探索,改进非共识项目的实施机制。

编辑:刘小源

关键词:创新 全国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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