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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建立科学分类科技评价体系 促进国家科技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全国政协“优化创新环境,改革科技评价体系”双周协商座谈会发言摘登(下)

2017年09月11日 09:35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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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中国科学院国家数学与交叉科学中心主任,中国科学院院士郭雷:
政府性奖励应坚持少而精

我国科技奖励制度实施几十年来,对激发广大科技人员积极性起到过重要作用。然而,随着我国科学技术深入发展,现行奖励制度弊端逐渐暴露并日益突显。进一步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对有效促进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具有重大意义。对此,建议:

一、 进一步减小政府性科技奖励规模,有效促进社会性奖励发展。对基础研究成果应主要由专业学术团体来奖励,实行规范国际化评审,逐步建立奖励的国际声誉;对应用研究成果的奖励应通过市场奖励来大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进一步减小政府性奖励规模或数量,不但使政府奖励在评审机制上更有科学性保障,还为社会性奖励得到更好培育和发展留出空间。

二、 政府性奖励的对象以科学家个人为主。目前我国大规模奖励科研项目成果的做法,或通过奖励科研项目而奖励科学家个人的做法,往往会模糊原创性贡献和关键性人员,降低奖励荣誉感和激励效果。随着国际合作的广泛深入开展,奖励项目成果的做法还存在知识产权方面的隐患。建议对政府性奖励的主要对象进行改革。

三、 通过少而精的奖项设置来保障政府性奖励导向性。政府性奖项应设置得少而精,从机制上保证奖励水平和质量,减少外在奖励对科研人员内在创新动力的影响,形成正确激励导向,使大部分人安心专心从事创新工作,形成良好科研氛围。建议在国家层面主要奖励杰出科学家个人(终身成就或单项具体贡献),同时增设针对青年科学家的奖励,并在每一学科领域内每次授奖不超过一名。

编辑:刘小源

关键词:创新 全国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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